【庭上拍照】唐琳玲涉庭內影相 法庭今早判刑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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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涉嫌在高等法院正處理佔旺藐視法庭案內拍照,但她一直否認有犯法,她初時指庭內多人在玩手機及飲食,不明為何其他人未被控。到她出庭自辯時,又稱她對當天發生的事已不記得,沒有意識曾拍照。法官陳慶偉將今早就案件作裁決。

唐琳玲未在限期內交5萬元保釋金,一直被還押。(資料圖片/張浩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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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內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今年5月23日在高等法院第28庭內,用她的手機拍照,有照片拍攝到佔旺藐視法庭案的部分被告、律師、傳譯員及書記。唐承認有拍照,但不承認這些行為令她觸犯刑事藐視法庭罪。

唐自辯稱已記不起是否曾拍照

法官陳慶偉早前批准唐以5萬元保釋,但唐未有在限期前繳付,唐於上周二在金鐘一酒店外被捕,之後一直被扣押。控方傳召3名實習律師作證,他均指曾見唐在法庭小休時在庭內拍照,更有證人疑唐有把相上載至微信。

唐卻指證人所見是想像。自辯時又稱來香港法庭所見到的,是一班穿西裝的人在玩手機,又有人在上網及用電話。對於她當日是否有拍照,唐說她沒有意識,且因事件發生太久,已記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