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拍照】唐琳玲有香港居民身份證 為何也被遣返內地?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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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唐琳玲在高等法院庭內拍照,今日(6月4日)被判藐視法庭罪成,判入獄7日。消息指,唐琳玲在傍晚已被遣返內地。惟唐曾經向傳媒展示香港身份證,那為何也要被遣返?
因為根據相關法規,有身份證的人不一定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工作、學習等目的來港居留的人,都可以擁有香港身份證。如果簽證逾期或者不再符合簽證條件,持證人一旦違法,也有可能遭到遣返。

「香港居民身份證」(左)持有人並無居留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右)的背面,則會標明持證人擁有居留權。(資料圖片)

「香港居民身份證」持有人並無居留權

唐琳玲曾經向傳媒展示香港身分證,當時已有人質疑,到底唐琳玲到底以甚麼資格取得香港身分證?其實現時身份證大致可分兩類,分別為「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香港居民身份證」。前者的背面,刻有「本證持有人擁有香港居留權」字句;後者則沒有。

「香港居民身份證」是入境處簽發給沒有香港居留權而獲准在香港逗留超過180天、又年滿11歲的人士,持有人並沒有居留權。因此來港工作、留學的人士,例如外籍家庭傭工,都可以擁有此類身份證。

因此,既然持證人沒有香港居留權,如果簽證的條件失效,例如留學期限已滿、被僱主開除等,身份證就會失效,持證人也不能再留在香港,須被遣返回原居地。

唐琳玲曾報稱是中國居民,家鄉在浙江紹興,2015年取得香港身分證,但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她經常會往北京、杭州、香港或國外公幹。她亦曾向傳媒派發一張大型國企的卡片,表示自己為該公司的投資部副總經理,但該國企其後表示唐琳玲並非其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