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辦公案 黃之鋒、羅冠聰被指用背脊擋住警長滅火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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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秘書長黃之鋒、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偉業,前年6月在中聯辦門外焚燒代表一國兩制白皮書的橫額,一年後4人被指當日阻警方滅火,被控阻差辦公罪。今日再有警長作供,指黃之鋒及羅冠聰用背脊擋住警方滅火。辯方卻指控方沒法證明被告故意阻撓,要求被告毋須就控罪答辯。裁判官李紹豪將明日(5月6日)就毋須答辯申請作裁決。

黃之鋒(左)及羅冠聰(右)被指用背脊擋住警長滅火。(鄧子盈攝)

警民關係科警長何國柱今早作稱,他指集會前已跟黃浩銘、羅冠聰、黃之鋒等人進行過會議,並曾兩次聲明:「差人做野,唔該借借。」惟他拿出滅火筒撲滅火時,被羅冠聰、黃之鋒兩人以背脊擋住。

何承認當天收起警察委任證,因當時有記者勾到他的證件。辯方質疑,何當時沒有掛上委任証,令被告有機會聽不到他的聲明,更不知道他的警方身分。

辯方質疑警長與羅冠聰不相識

何又稱曾在六四晚會及其他四次場合見過羅冠聰,但羅的律師鄧子楷卻指羅與何並不相識,而何亦說不出詳情。何後承認他記得見過學聯成員包括周永康、岑敖暉等學聯成員,並堅稱也有跟羅接觸的記憶。

律師又指現場環境下,羅有可能聽不到何的聲明,而羅亦可能不知道他的警員身分,何不同意。

眾被告又申請毋須就陳詞答辯,辯方律師陳詞指,當日執勤的警員均承認被告有機會聽不到他們的聲明,亦可能不清楚他們的警方身份,故質疑控方根本沒法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故意阻撓警方。除了黃之鋒只申請撤控一項控罪外,其餘三名被告均申請撤銷所有控罪。

黃浩銘和羅冠聰各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而陳偉業和黃之鋒則各被控兩項阻差辦公罪。控罪指他們分別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何國柱和警員黎健文,四人皆否認控罪。

案件編號:ESCC22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