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大辯論‧專訪】李森:《收回土地條例》才避免官商勾結質疑

撰文:梁德倫 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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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大辯論其中一個備受爭議的地方,是政府及土地供應專責小組,都認為發展新界私人農地,必須與「公私營合作」綑綁;對於民間團體及政黨提出利用《收回土地條例》,由政府收回土地自行發展,政府官員則多番強調,使用《條例》或會引起漫長的訴訟。
前地政總署助理署長Roger Nissim(李森)接受《香港01》訪問時指出,不少人都擔心公私營合作出現官商勾結,相比之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發展,能讓港府遠離官商勾結的指控,「全港有一半人口居住在九個新市鎮,這是恆之有效的做法;(特首)林鄭月娥為甚麼不想做,誰在特首選舉投票給她?」
(系列訪問之八)

前地政總署官員Roger Nissim(李森)認為《收回土地條例》發展,可讓港府遠離官商勾結的指控。(羅君豪攝)

於70年代來港加入地政總署的Roger Nissim,退休前是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曾負責當年發展沙田新市鎮的收地等工作。他說,政府過去多年一直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新界土地發展新市鎮,「我們未曾遇過投訴收地,唯一的投訴是村民抱怨為何不收他們的地,反映他們樂見政府來收地,因為可收到一大筆可觀的補償,直至今天,政府賠償依然十分優厚。」

於70年代來港加入地政總署的Roger Nissim分析《收回土地條例》的好處。(羅君豪攝)

李森:大地產商足以影響特首戰選票

Roger指出,現時全港有約一半人口居住新市鎮內,證明當年政府的開發方向正確。他說,當年殖民地政府引用《土地收回條例》於新界收地,當中亦涉及發展商持有的農地,而經過規劃程序後會再將私人住屋地皮出售予發展商,是一直行之有效的做法,而《條例》亦寫明收回的土地,可以用作私人發展或公屋,「白紙黑字寫出來,為甚麼政府要害怕?」

特首林鄭月娥及不少官員,過去多番強調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回私人持有農地發展,或涉及產權問題並遭受司法覆核挑戰風險,Roger認為只是藉口,因為林鄭月娥大部分的選票也是來自地產商,「如果得罪了普羅大眾,這不重要,因為不是他們投票選她出來,但如果得罪了李嘉誠、郭炳江,他們可能就有話要說,而他們亦足以影響選票。」

Roger認為《收回土地條例》可以避免外界對官商勾結的質疑。(資料圖片)
Roger認為政府應考慮停止賣地兩年,以興建公營房屋。(資料圖片)

「發展商只對賺錢有興趣」

Roger分析指,倘透過公私營合作發展新界私人持有農地,主導權只會落在發展商手上,「發展商不是慈善家,只對賺錢有興趣,沒有社會責任。」

他又說,在公私營合作的模式下,發展商仍要為土地補地價,即要交由地政總署負責,「地政總署的人員對推行公私合營也有憂慮,因為隨時要背負『官商勾結』的指控。」Roger再三強調,只要政府基於「公眾利益」引用《收回土地條例》,就處於「不敗之地」狀態,亦避免官商勾結指控,「不要將自己放在利益輸送的位置,由一張空白的紙上開始,買回土地來發展。」

應暫停賣地:社會最需要幫助是誰?

現時地皮屢以天價成交、樓價亦處於瘋狂狀態,離開政府後曾於發展商工作的Roger指,政府不斷推出土地售賣,並非治標的做法,相反應集中力量興建更多公屋和居屋,甚至可考慮停止賣地兩年,將土地預留予房委會興建公營房屋,「因為這些房屋才是港人現時最需要,要問(林鄭)究竟想幫助那一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