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涉誹謗中學生案 官指案無明顯輸贏 拒向原告頒訟費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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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司長陳茂波及妻子許步明在其女兒7年前於漢基國際學校就讀時,向家教會和家長發電郵,指校董盧光漢的龍鳳胎子女在考試中作弊和獲包庇,盧家認為屬誹謗入稟控告陳氏夫婦,案件由高院原訟庭鬧至終審法院,期間互有輸贏,終院未有就堂費下命令。惟盧家卻認為他們在終審上訴得直,要求陳茂波夫婦支付訟費,今被法庭拒絕。

陳茂波與妻許步明被指誹謗官司,已歷時多年。(資料圖片)

終院法官指案件無明顯贏家

終院法官在判辭中解釋,認為本案無論原告盧光漢一家,或是被告陳茂波夫婦,均沒有明顯的贏家,故法庭未有就原審、上訴庭及終院的聆訊作出訟費命令,但陳氏夫婦曾在較早前的聆訊中,成功以「受約制特權」論點作抗辯理由,故認為盧氏須支付該部份訟費。

陳茂波夫婦被指向家長發誹謗電郵

案情指,於校內擔任領袖生的盧冠中及其孖生妹妹於2011年,遭女同學指控測驗時作弊及行為可疑,陳妻許步明從女兒中得悉事件,並以「領袖生作弊」為題,與陳茂波聯署發電郵予家教會前主席夫婦,指聽聞盧氏兄妹作弊,但因其父是校董而免受罰,要求家教會向校方反映事件。

原告盧光漢(左)要求法庭更改訟費令被拒。(資料圖片)

案件由事發至今已近7年

其後陳氏夫婦再次發電郵予校方以及其他家長,批評校方沒有處理已經瘋傳的謠言,又在與校方開會時擬備作弊事件摘要。陪審團裁定涉案5封電郵及一份事件摘要全屬誹謗,但首封電郵及其中一封電郵並非出於惡意,陳氏夫婦被判須向盧氏賠償23 萬元。但陳在上訴庭提上訴時被裁定得直,盧氏不服再上訴至終審法院院,終院早前裁定盧氏上訴得直,指可就「惡意」這爭議點重審。

案件編號:FACV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