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享30年物業按揭 七旬翁買樓寫兩兒名 遭兒賣樓入稟追業權

撰文:許家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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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聲稱為取較長的按揭期,九年前購入調景嶺維景灣畔的單位時,以兩名曾就讀喇沙的兒子的名義買入,並準備用作他與妻的養老居所。惟他的妻子去年癌病去世後,他指兩子私下把物業以逾1.1千萬出售,兒子更把門鎖換掉,令他無法回家。老翁因而入稟法院,要求法庭宣稱該物業為他所有,又直斥兒子「全無情義,道義」。

原告吳國樑向兩兒追討的物業在調景嶺維景灣畔。(資料圖片)

兩兒曾讀喇沙小學

原告人吳國樑,被告人為其兩名兒子吳宇軒(35歲)和吳宇光(33歲)。

入禀狀指,原告自兩名兒子出生後,便獨力賺錢養家,太太負責照顧家庭。兩名兒子長大後升讀喇沙小學,他便賣出沙田物業,搬到九龍塘以方便兒子上學。

指曾與兒子達成口頭協議

原稱稱他於2009年以4百萬換了調景嶺維景灣畔896呎的3房單位。原告人視單位為與太太的養老居所,首期由原告獨力支付。但因當時原告及太太都年過61歲,不合資格申請30年的分期按揭,故決定改由以兩名兒子持有,以取得30年分期按揭。原告與兩名兒子亦有口頭協議,表明物業並不屬於兩名兒子,而兩名兒子亦需每月交租及膳食費。

妻子去世兒子即出售物業

原告的太太去年因肺癌離世,惟他至本月初發現兩名兒子以1115萬元,私自售出物業,並收了訂金,又換了門鎖,不讓他入屋。原告曾打電話報警求助,但都未能入屋。原告現指兒子搶奪了他用作養老渡過餘生的物業,希望能取回物業業權。

案件編號:HCA16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