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程證男子企圖400元賄賂入境職員放行來港 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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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歲內地男居民於本周三(11日)在羅湖管制站,涉嫌以一筆沒有指明款額的金錢,及以現金400元人民幣,行賄一名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作為其所持有俗稱「雙程證」的往來港澳通行證無適當簽注下,他可獲准許進入香港的報酬,但其行賄失敗,入境處職員拒絕並向上司匯報,入境處轉介廉政公署。該名內地男子現被控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答辯,期間還押懲教署看管。

44歲內地男居民吳昌文涉在在羅湖管制站行賄一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該名內地男居民吳昌文,涉及2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指他於本周三(11日)在羅湖管制站行賄一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包括提供一筆沒有指明款額的金錢,作為准許他在內地公安局辦事處所發「雙程證」有適當簽注的情況下,進入香港的報酬;及指他以相同理由,向該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提供現金400元人民幣。

該名高級入境事務助理員拒絕收受賄款,並向上司匯報有關事件,廉署接獲轉介投訴後,隨即到現場拘捕被告,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於今日將他帶往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無須答辯,控方今日由廉署人員佘慧紅代表出庭。署任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7月27日答辯,並將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