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小休外出嘆茶被指欺詐津貼 官指上司也誤解條款 裁被告罪脫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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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郵局工作逾30年的郵差,申請6萬元逾時工作津貼時,被發現他經常午飯超時,更曾在小休時換上便服離開郵局,到酒家「歎茶」,因而被控有意騙取薪酬罪。郵差否認控罪,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被告的上司對批准超時薪酬的條件也存誤解,認為被告也有可能亦不明白,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情況下,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蕭旭文被裁定欺詐罪不成立。(林樂兒攝)

指被告最高外享下午茶達4小時

被告蕭旭文,57歲,自1986年受聘為郵差。他被控於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報稱超時工作364小時,獲批352.5小時,合共63009元。控方指被告在這段期間,每天外出午膳2小時,更有11日在外享下午茶,最嚴重一次更「歎足」4小時。

上司將郵差在外時間也算工作

控方指,郵差每周標準工時為48小時,每日由上午8時工作至下午4時,包括1小時午飯時間,20分鐘小休。午飯和小休時間不可同時享用,小休時不得離局。郵差派完信件,須回局處理其他工作,直至正式下班時間。郵局每日會估計工作時間,包括逾時工作時數,再分配予郵差。

被告上司為郵務督察,負責監督、分配及批發逾時工作時數。他早前供稱,若郵差提早完成當日工作,逗留在外的時間依然會計算為工作時數。

官指被告亦可能誤解工作要求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被告的上司對超時津貼的條件可能存在誤解,被告作為其下屬,可能亦錯誤理解工作要求和條件。即使郵局有張貼相關文件,被告也未必讀過。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欺詐控罪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433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