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被拒愛刀插愛人 官斥被告只顧自己屬危險人物 重囚10年

撰文:許家希
出版:更新:

少年在校內愛上要好男同學,惟向對方示愛時遭到拒絕,兩人後來在巴士上重遇,少年再向男同學表達心意,再被拒時用刀插向男同學的耳和喉嚨,更揚言會在他面前自殺,又說受不了他人得到該男同學。男事主幸而獲救但精神受創。少年早前認罪,求情時更力陳與男同學拖手照,指二人是情侶,惟法官未有接受,更指少年只顧自己感受,得不到便訴諸暴力,是一名危險人物,重判他入獄10年。

被告劉浚生認企圖謀殺等罪名。(資料圖片)
+5

被告劉浚生,20歲,承認傷人罪、非法禁錮及企圖謀殺等罪,指他2017年3月14日傷害15歲男事主X。

被告13歲時曾威嚇校內同學

法官張慧玲在判刑時指,被告迷戀事主,但當他對事主的情感得不到回報或遭拒時,便訴諸以暴力。又透露被告過往有6次案底,其中他曾在約13歲時,叫校內一名男同學展示下體,男同學照做,被告不但看其下體更觸摸之10次。其後被告更以刀威䝱男同學不要將事件告訴父母。事件其後被揭發,被告因此留下非禮和刑事恐嚇等案底。

官指被告缺同理心

張官指被告沒有汲取以往的教訓,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無同理心,判被告就3項控罪入獄15年,由於被告認罪給予三分一刑期扣減,終判被告入獄10年。

事主與被告是好朋友

與事主在校內認識,二人成為好朋友。其後被告愛上事主,並向14歲的事主示愛但遭拒。被告其後輟學,二人之後在巴士上相遇。

2017年3月14日,被告在事主家門口等待事主,待事主回家時,便向事主亮刀,事主感害怕便向步向後,被告便趁機入屋。被告又取出另一把刀威䝱會在事主面前自殺。事主成功搶得其中一把刀並扔出屋外,而糾纏期間,事主感到右耳被插了一下,右耳流血,其後被告又將事主鎖入房間,用刀插向其喉嚨欲將他殺死。事主母親回家後發現事件後報警,消防員到場將事主救出。

被告稱有與事主拖手照

被告的律師求情指,被告需接受精神及心理輔導,長時間監禁對他而言非最好的安排。被告亦有家人的支持。

案件原於較早前判刑,但劉告知法庭欲從電話中提取照片力證自己與事主曾是戀人的關係,但法官認為相片雖顯示二人有拖手,但不代表二人有戀人關係。

案件編號:HCCC10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