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內亮刀街上斬傷2途人 精神病漢認罪候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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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天龍今於區域法院認罪。(資料圖片)

一名患有被害妄想症及精神分裂病的無業漢,2015年10月19日,在西環德輔道西行人路,用刀斬傷兩名男女途人,45歲女事主更被斬傷左肩、左臂及腰,其中一處傷口達8.5厘米長。無業漢今承認兩項有意圖傷人及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還押至6月3日判刑,以待法官索閱兩份精神科報告。

被告張天龍(43歲)患有精神分裂症,曾有3次案底,其中兩次與暴力有關。辯方今求情指被告因病才會犯下本案,望法庭判處醫院令。

辯方求判醫院令

案情指,2015年10月19日早上7時20分,被告走入西區警署報案室要求坐下,從袋內拿出一把刀及自言自語。張離開警署,首先在西區警署對開的德輔道西近西邊街,用刀刺傷65歲林永華的腹部,林大驚,並用手把對方利刀拍下,糾纏間右手被割傷。

警員拔佩槍制止

正準備晨運的45歲女途人陳愛娥,剛巧路經案發地點,並聽到有人大叫斬人後,即慌忙逃跑,期間跌倒,被張斬傷肩膊、腰部及手臂中三刀倒地,傷勢嚴重,包括肌肉筋膜。在報案室的警長見狀隨即趕至透過對講機要求增援,警員到場後,拔出佩槍喝令被告投降。

案件編號:DCCC11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