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冒牌Pronovias婚紗 負責人違商品説明 被判100小時服務令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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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管理局任法律顧問的準新娘,想租用一件西班牙名牌Pronovias的婚紗作嫁衣,最後到中環一間婚紗店並在店員確認是真貨後租用,唯該準新娘到試身時發現款式有異,曾作出質問,但她仍穿上該冒牌婚紗行禮,至婚禮後向海關投訴。婚紗公司女董事早前被判違反商品説明條例罪成,今(27日)被判接受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需賠償事主4,280元。

女被告李紫瑋。(資料圖片/許家希攝)

被告李紫瑋,50歲,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罪成,指她於2016年7月30日,在中環堅道的Gemelli Wedding內,虛假地向女事主譚樂欣表示她所租用的婚紗及服裝套餐,包括一件西班牙品牌Pronovias「FRNISTERRE」款式婚紗,違反了《商品說明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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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不能罰款了事

法官判形時指,本案被告多番向事主強調婚紗為正貨,意圖令事主真心相信其婚紗為名牌出品。法官又指本案與市民向小商販購買A 貨的案件不同,市民向小販購買對貨品的真偽也心中有數,但被告在店內卻強調貨品是真貨;法官認為不能以罰款了事。但也考慮事主最終穿著該件婚紗行禮,反映事主不滿的只限於所穿的婚紗並非心儀品牌,而非婚紗的款式與剪裁。因此,法官認為可判社會服務令。

女事主譚樂欣(右二)。(資料圖片/湯庸皓攝)

事主知是冒牌貨後仍穿該婚紗行禮

案情指,事主譚樂欣於前年7月30日到被告的婚紗公司,租借一件西班牙名牌Pronovias 出品的婚紗,當時被告堅稱是真貨,租用費亦達萬元。事主至試身時發現該件婚紗並無Pronovias的標簽,瀏覽Pronovias官方網站亦找不到同款婚紗,遂向被告質詢。被告當時聲稱事主租用的婚紗為新款,而官方網站所顯示的為舊款,更稱該婚紗為店員到歐洲購入,回港後標籤已被拆除。

事主最終穿著該件婚紗行禮,婚禮後才向海關投訴。事主同時又發現,被告公司的fb專頁,將她所租用婚紗牌子是Provonias,與原裝拼法略有不同。

Pronovias是全球知名品牌

西班牙「PRONOVIAS」品牌創立於1922年,其設計的婚紗及禮服,深受皇室成員及上流社會歡迎,創立多年一直屹立不倒,屬全球知名的品牌;捧場客包括英女王、王妃戴安娜及麥當娜等。

案件編號:ESCC 49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