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推免補地價分租單位計劃 家庭輪公屋逾3年可申請 單身逾6年

撰文:梁德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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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去年於任內首份施政報告,提出房協可容許轄下未補地價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業主,可以低於市價的租金,分租單位予有需要家庭居住。
房協今(19日)公布計劃詳情,規定參與單位必須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而業主須保留其中一個睡房自住,申請時亦要持有單位滿十年或以上。
至於申請人士資格,一般家庭及長者須輪候公屋達3年或以上;單身人士則要輪候6年或以上才可申請,而租約為期兩年,當中一年為「死約」,而終止租約通知期為2個月。

房協未來在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的角色更為吃重。(資料圖片)

房協今日正式公布「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詳情,有意參加的業主可即日起向房協提出申請,而租戶則預計於十月底可申請。

房協指出,參與計劃單位必須設有兩個或以上的睡房,而業主須保留其中一個睡房自住,而每一間出租睡房必須以完整一間的睡房出租予租戶,單位內的廚房及浴室則要業主租戶共用。

此外,參與計劃業主須擁有單位滿十年或以上,亦不能有任何僭建物。而參與出租計劃的租戶,一般家庭及單身長者申請者,須輪候公屋已3年或以上;而單身申請者則要輪候6年或以上才合資格。

此外,合資格業主及租戶,可於市場上自行「配對」,而租金由業主與租戶雙方自行釐定,惟租約必須使用由房協擬定的標準租約,而簽訂後的租約須向房協交回一份「已簽訂租約通知書」。

而租約為期兩年,「一年生約、一年死約」,在首年屆滿後,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向另一方給予兩個月通知終止租約。倘租戶於租約期內任何時間,已獲房委會或房協分配公屋,必須前終止租約。

90年代初期,政府委託房協進行夾心階層住屋計劃,成為現時房協轄下的資助出售房屋。(圖片來源:Exploringlife)

出租計劃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如下︰

21個項目的單位總數約有19,000個,符合參與是次計劃的單位則約13,000個。

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容許房協轄下資助房屋,推行免補地價分租的先導計劃,現時房協轄下資助出售房屋涉及約2萬個單位,未補地價單位約有1.5萬至至1.6萬個,而房協曾估計實際可以出租單位,大約有數千個。

房協將於本月向以上適用的資助出售房屋項目的業主,派遞計劃的簡介及適用於業主的申請表和申請須知。另外,市民可親身前往大坑浣紗街23號龍濤苑房協申請組或長沙灣青山道413號東景大廈房協辦事處索取計劃相關資訊;或可瀏覽計劃網站(lettingscheme.hkhs.com),了解詳情及下載申請表格;或致電8108-0678查詢。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資料圖片)

柯創盛:政府應考慮向計劃租戶提供租津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房委會委員柯創盛表示,樂見房協推出「出租計劃」,為輪候公屋的基層市民提供多一個住屋出路,但希望房協容許業主將整個單位出租,因香港環境擠迫,業主或租客都傾向有多點獨立空間;而居住劏房的街坊都希望可以有私人空間,因擔心共住及公用空間需要時間適應,對婦女或單親家庭也不太方便。此外,若房協可以放寬「共住共用」的規定,相信可以增加租盤。

柯創盛又指,按「出相計劃」的條文估計,屆時放租單位都會接近市值,而現時劏房的市值租金非低,若「計劃」租盤以市價出租,未必可以緩解劏房戶的租金壓力。他希望當局考慮向參與計劃的租戶提供租金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