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宅大王」秦錦釗涉走私案 稱運廢紙實載高價貨 疑洗黑錢33億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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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被指控是一走私集團的主腦,並指他連同另五名人士,在屯門內河貨運碼頭,聲稱運送廢紙,實為走私高價貨品如電子產品、銦膏、冷藏食品等貨品回內地,涉及貨物涉千萬元計,並指秦等涉洗黑錢33億,其中一名貨櫃碼頭場地主管今認罪,秦與另四名被告則否認指控,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秦錦釗否認串謀走私及串謀洗黑錢。(林樂兒攝)

6名被告:秦錦釗(57歲),陳潔貞(50歲)、林雅茵(41歲)、秦礎成(42歲)、侯宗慈(56歲)和傅朝華(39歲)。第一、第三至第六被告被控一項串謀走私罪,第一至第三及第六被告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第四被告今認罪一項串謀走私罪名。

香港及內地海關聯合偵查

控方案情指,香港海關及大陸海關聯合偵查,識別出一個跨境及洗黑錢集團,6被告及其他人士串謀使用其內河商船,將高價值貨物,包括工業用金屬、冷藏食品及電子產品,偷運到大陸。

集團在屯門租用貨櫃站,把貨櫃裝在行駛大陸航線的河內商船。香港海關在2011年中至2012年初監測到有人把未列艙單貨物,如冷藏食品及銅板,自屯門內河貨運碼頭走私到大陸。大陸海關收到該些艙單報稱「廢紙」、「鋁錠」、「鋁碎廢料」及「生物質顆粒燃料」,部分艙單由第四及第五被告準備。

指示船員將較重物品放中艙

第一被告秦錦釗為集團主腦,他於2011年中接觸偉億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林淑芳,聲稱可替她運送電子貨品至大陸,其連稅運費的報價比入口稅更低。該董事會與第三、第四被告會就走私事宜直接聯繫。第四被告是屯門內河貨運碼頭場地主管,幾艘船長及船員會收到特定指示,將較重的走私貨櫃放在中艙位置,並先到廣州建翔碼頭卸貨。

艘獲船隻上有逾4千萬走私貨品

2012年,香港海關在2艘河內商船截查10個貨櫃,船長或負責人各提交一份出口貨物艙單。海關發現4個報稱廢紙的貨櫃載有一批電子產品、銦膏、金屬框架及透明蓋,並以廢紙鋪面作掩飾,另6個報稱鋁錠的貨櫃載有銅板,檢獲的走私貨品總值逾港幣4千萬。此外,大陸海關分別於在2011年12月及2012年1月在內地境內檢查,發現10個報稱為生物質顆粒燃料的貨櫃載有冷藏貨品及廢銅,2個報稱為廢紙的貨櫃載有廢五金物,並有廢紙掩蓋。

秦的辦公室搜獲未簽署出口貨單

涉案走私貨物總金額逾3億港元(4019萬7千美元)。走私集團主腦秦錦釗的辦公室內有未經簽署的出口貨物艙單,內容與涉案船長向海關提交的艙單相同。

案件明續。控方今早修訂控罪,包括將控罪時間由8個月改至25個月,遭第三被告的律師反對,指MSN對話已多達960頁,辯方要在短時間內準備好並不公平,法官最後允許控方修訂控罪。

案件編號:DCCC919/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