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八鄉豬場排放禽畜廢物污染錦田河下游 場主被罰8000元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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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八鄉蓮花地麻包嶺一個豬場,涉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嚴重污染錦田河下游水質,化驗結果顯示,污水樣本的懸浮固體濃度,分別超出液體禽畜廢物排放標準的19及15倍。涉事場主今日(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被判處罰款8000元。

元朗八鄉蓮花地麻包嶺一個豬場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廢物入附近水道,嚴重污染錦田河下游水質。(資料圖片)

環境保護署今年2月接獲市民投訴,指元朗八鄉牛徑村附近的豬場懷疑非法排污。環保署到場巡查發現,大量帶有豬糞氣味的灰黑色污水,從麻包嶺一個豬場的排水管道排出,嚴重污染錦田河下游水質。環保署抽取兩個污水樣本化驗,結果顯示,兩個樣本的懸浮固體濃度,分別超出液體禽畜廢物排放標準的19及15倍。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檢控涉案的豬場場主,並將有關違規個案通報漁農自然護理署。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未經妥善處理的禽畜排泄物,含高濃度的污染物,排放入河道會嚴重污染水質及產生臭味滋擾。根據《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禽畜飼養場所產生的液體禽畜廢物必須經污水處理設施妥善處理達標後才可排放。違例者最高可被處罰款五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五千元。

發言人提醒,新界禽畜飼養場場主及工友,必須緊遵法例妥善運作禽畜廢物污水處理設施,切勿將未經處理的禽畜廢物排放入附近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