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墮倫敦金騙案 澳商人指灝天貴金屬收款未作投資 入稟追150萬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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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被懷疑涉及「倫敦金騙案」的灝天貴金屬,昨(10日)遭澳洲商人入稟高等法院,指其經紀以投資倫敦金虧蝕為名,多次誘他投資共27萬澳元(即近150萬港元),但澳商及後卻發現灝天貴金屬實際上從未替他投資,因而要求連利息賠償。
原告為楊紹康(譯音),被告灝天貴金屬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告於去年6月在被告公司開設投資貴金屬的戶口,而被告公司一名經紀則負責戶口的投資事宜,原告起初只投資了8.5萬澳元(即約47萬港元),惟經紀及後告知原告,其倫敦金投資虧蝕,並說服原告若想賺回虧蝕的款項必須「加碼」,原告遂再投資18.5萬澳元(即約100萬港元)。
不過,原告卻在本年發現被告從未替他進行任何投資,他繼而向被告發律師信追款,但被告至今仍未歸還任何款項,故興訟向被告追討有關款項連利息。
入稟編號:HCA237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