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校長疑被襲 校董會不滿事主直接報警 教育界斥校方無權阻止

撰文:曾雁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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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求恩中學校長賴炳華被指涉嫌襲擊助理校長,校方今日開記者會交代事件,校長否認有關指控,學校法團校董會並發聲明指「事件繞過法團校董會直接報警,並非慣常做法」。原來,教職員報警前也要經過校董會的一關?教育界和關注人權組織都認為,報警是當事人的權利,校董會無權阻止。

事件繞過法團校董會直接報警,並非慣常做法,令校董會感到失望
李求恩中學法團校董會聲明
被指涉嫌打人的賴炳華校長及校董會聲明(左圖)。

李求恩中學今日開記者會,並以「李求恩中學法團校董會」發表書面聲明,當中第一點就炮轟有員工「繞過法團校董會直接報警」。該聲明指,校董會在今天之前,從未收過報案人的任何投訴,因此不了解事件的內容和發展。法團校董會其中一個角色是協調教職員之間的關係,如果同工間的關係或工作上出現矛盾,法團校董會十分樂意作為調解者,「但此次事件繞過法團校董會直接報警,並非慣常做法,令校董會感到失望」。

教協會長馮偉華看過該聲明後認為:「聲明寫法似有預設立場,想家醜不外傳的感覺。」校董會亦無權止事主報警。

聲明寫法似有預設立場,想家醜不外傳的感覺。
教協會長馮偉華
教協會長馮偉華批評聲明有預設立場。(資料圖片)

馮偉華:情緒支援小題大造

聲明又提及「期望警方在短期內查明真相……還管理層一個公道」。馮偉華質疑,一旦調查證實校長襲擊罪成,到時應是還報案者一個公道,聲明如此寫法,有偏幫之嫌,所以現階段校方不應發表這種有前設的說話。校長稱,下周一會為學生提供「情緒支援服務」,馮偉華認為此舉屬小題大造,雖然毆打本身是嚴重事件,但只要向師生解釋就足夠,此舉令人聯想到校方借機會自說自話,最終對事主不公。

另外,記者會上校方對報案人的作出一些間接的指控,對事件無幫助,又對事主不公道,他對這種做法「有保留」。

校董會無權阻止報警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亦認為該聲明「有點奇怪」,在一個涉及暴力的案件中,校董會並無權阻止事主報警。即將是學生之間輕微打架,經老師調停後,家長要報警,校董會都無權阻止。他指出,更值得留意的是,事件受害人之後會否因此被「秋後算帳」,在工作上受到不合理對待,甚至解僱。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認為報警是事主的公民權利。(資料圖片)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就認為,報警是事主的公民權利,向校董會求助是他在校內的權利,兩者可以並行存在。惟現時畀對事件所知不多,難以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