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曾指網上售票平台具風險 交易或不受消費者法例保障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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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市民於網上平台出售演唱會門票,事後不僅追討半年仍未收到相關款項,涉及約5,000元;平台的客戶服務更形同虛設,令事主難以求助。
事實上,網上交易時有爭執,消委會早前亦曾就多個網上售票平台進行實測,發現部分平台不僅收取高昂服務費,更未有清楚列明客戶服務的聯絡資料,令售後服務保障成疑。此外,曾有賣家無故被平台收取罰款,但由於事主以轉售門票身份作交易,並非消費者,故投訴不獲消委會受理。消委會提醒市民,透過有關平台進行交易,買賣雙方均須承受風險。

近年演唱會門票一票難求,不少歌迷就算通宵排隊亦難以購票,令部分人轉而使用網上平台。(資料圖片)

近年演唱會門票一票難求,令不少網上二手售票平台於本港湧現。消委會於今年10月發表的《選擇》月刊,當中探討於網上平台買賣門票的風險,並於3個網站進行實測,包括「Stubhub」、「Ticketbuynow」及「Viagogo」。

實測發現網上平台除以高價發售二手門票,部分更高於原價逾40倍外;3個平台均需收取高昂運費及服務費,當中服務費按門票售出價而定,介乎15%至28.8%。以「Viagogo」收費最高,倘門票出價2000元,買家另需支付576元服務費。

消委會亦曾就平台的客戶服務進行實測,發現客人難以聯繫平台職員。當中,「Stubhub」及「Viagogo」未有列明客戶服務聯絡資料,「Ticketbuynow」則只得在線客服即時通話,並只有公式化的自動回應。消委會當時亦稱有關平台的售後服務保障成疑,未有清楚說明寄失或送遞延誤的後續安排、以及可否退款等細節。

消委會發現,「Ticketbuynow」雖設有在線客服即時通話,但只有公式自動回應。(「Ticketbuynow」官網)

消委會曾指若當事人是以轉售門票身份作交易 非消費者故不受理

加上,網上平台亦未有保障賣家,曾導致售票一方有損失,但事主最終亦求助無門。由於網上平台要求賣家先提供信用卡資料,聲稱為督促其遵循網站的交易條款,並寄出門票。不過,消委會曾接獲市民投訴,稱於網上平台成功售出演唱會門票後,事後卻被平台從信用卡戶口扣取6000元,稱是門票無效的罰款。不過,網站並未有提供相關證據、退回門票或讓事主申辯。鑑於當事人是以轉售門票身份作交易,並非消費者,故投訴不獲消委會受理。

有賣家曾被無故扣取費用,稱為門票無效的罰款。(資料圖片)

消委會提醒,於有關平台交易未必受消費者法例保障;再加上追討無門,用戶只能自求多福,強調並不鼓勵市民於平台購票,以免助長炒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