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案・紐約直擊】辯方稱何志平不會自辯 最快周二結案陳詞

撰文:朱幼麗 鄭嘉如
出版:更新: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案,周一(12月3日)為第六天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續審。聆訊開始前,何志平方律師表示,何志平決定不會作出自辯。法官上周預期,案件將於星期三審結,但若何方不會傳召證人及作自辯,審訊可能最快星期二完結。

美國法庭一般審訊程序會先傳召所有控方證人,及後才會傳召辯方證人,但由於無罪假設,舉證責任全在控方,理論上辯方不需傳召任何證人,甚至自辯。法官今早指出,何志平根據美國憲法有權利自辯,但何志平確認並不需要。

聆訊上周開始時,控方向法官指庭審需時約兩星期,但上周五法官指預期案件可於星期三審結。若何志平方不傳任何證人或自辯,則星期二便可結案陳詞,陪審團馬上可退庭審議,最快同日或翌日會作出判決。

過去五日聆訊,控方曾傳召的證人,包括污點證人加迪奧(Cheikh Gadio)、中國華信前顧問及塞爾維亞前外長耶雷米奇(Vuk Jeremić)、一名基金會美國前員工、以及一名FBI探員。

銀行職員指匯款先匯至美國再轉送

控方今早傳召一名滙豐美國分行高級副總裁Carol Calabrese作供,她證明何志平於2015年3月匯給塞內加爾外長加迪奧的顧問公司的40萬美元,及2016年5月匯給烏干達外長庫泰薩的50萬美元,都是先從香港匯到美國,再轉到美國另外的銀行,再分別匯給加迪奧或庫泰薩的一方於杜拜及烏干達的戶口。但證人在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她並不知何面對的指控為何。

月結單見何戶口曾收油公司匯款

控方又傳召檢控官辦公室調查員Melissa Penland作供,她指在何的公司的銀行記錄中,看到何在2014年11月14日曾收到一筆5百萬港元,由中國海洋燃油有限公司所匯來的款項,控方亦特別重提,何在同年11月11日曾與華信的人,與乍得總統代比第一次見面,並在同月13日向華信高層提交報告。

辯方在盤問時提到,該中國海洋燃油公司於2016年2月也曾匯5百萬港元予何的公司,該證人亦同意紀錄上有這筆匯款。

由於何不出庭自辯,法官提早讓陪審團離開,並通知他們明天會由律師作結案陳詞。

法官向陪審團提老布殊

除此以外,法官亦提到剛過世的布殊總統,並說她仍記得她90年代獲布殊任命為法官的一刻,她提到布殊總統是個慷慨且偉大的人,他的離世是一個很大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