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施會倡推行「生活工資」 時薪54.7元 冀改善貧窮問題

撰文:李慧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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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施會今(9日)發表《香港生活工資研究報告》,建議「生活工資」水平應為每小時54.7元,促請政府及有能力的僱主,以自願性質向僱員支付生活工資,以彌補現時法定最低工資落後於通脹的問題。
有學者認為,政府的外判制度,令多達七成半外判工時薪不多於36.5元,應帶頭在外判合約中,加入規定外判商支付「生活工資」條款,改善在職貧窮情況。

樂施會發表《香港生活工資研究報告》,建議「生活工資」水平應為每小時54.7元。(李慧妍攝)

樂施會與香港中文大學香港亞太研究所生活質素研究中心,在2017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間,邀請36個基層家庭,研究以一人及三人在職基礎家庭為基礎,同時參考統計處《2014/15住戶開支統計調查》,設定四個主要開支項目,包括食物、房屋、其他基本生活所需及備用現金。

結果顯示,一人家庭的基本每月開支介乎10,494元至11,548元;三人在職家庭倘以全職及兼職工作成人各一人,及照顧一名就讀中小學子女為例,開支介乎19,768元至21,127元。以一個全職僱員的實際工作時間及家庭平均勞動人口為原則,假設該僱員每月工作26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將每月生活開支轉化為「生活工資」時薪,一人在職家庭為53元,三人在職家庭就為56.5元,標準化「生活工資」則為每小時54.7元。

(李慧妍攝)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表示,最低工資有法例依據,但生活工資屬於自願性質,僱主可自由選擇是否支付生活工資水平。他指,曾接觸約15間大型企業,當中約6、7間僱主表示有興趣參與「生活工資」工資小組,認為基層僱員的生活質素應有改善,並透露可支付時薪54.7元的水平線,及不會因而縮減人手,「他們只是擔心行政上的工作,可能要用一年時間更改合約。」

政府應帶頭加入外判標書條款

樂施會港澳台項目主管曾迦慧表示,有跨國企業稱深明港人狀況,願意做更多。她又指,政府作為全港最大僱主,其外判制度一直被人詬病,當中七成半外判工時薪不多於36.5元,更應「帶頭」在外判標書加入支付「生活工資」條款,以此作示範,「政府有逾1萬億財政儲備,是足夠的,亦不是沒有能力做。所以除了『明日大嶼』,亦要向基層分享成果。」

她又指,希望最低工資水平與生活工資看齊,而後者可彌補家庭基本生活需要的不足,改善在職貧窮問題,長遠收窄香港貧富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