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神學院學生逼14歲女童供裸照 被判囚10月 官稱須阻歪風蔓延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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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神學院三年級學生稱為舒壓上網交友,結識14歲少女,並取得對方裸照。神學生及後兩次以照片威脅對方再傳裸照,否則會將之放上女童的學校網站。他早前承認促使他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刑事恐嚇等罪,裁判官重申法庭有責任保護未成年少女,今(19日)於屯門法院判囚10個月。
被告周北權(31歲),案發時為神學院學生,現已退學,被控一項促使他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及兩項刑事恐嚇罪。
重犯機會中等偏高
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在特殊學校及志願機構工作,有志服務他人;其妻子表示接納被告,指他是好丈夫及負責任的父親,望法庭予以機會讓他照顧3歲的小孩。辯方謂精神及心理報告反映被告性心理正常,裁判官則指出心理醫生認為重犯機會屬中等偏高。
求情稱只取19照5片不算太多
辯方續求情稱,被告自知鑄下大錯,深感後悔,被捕時就將過錯和盤托出。他道被告取得19張相及5段片,數量未算太多。辯方又透露,事主曾承認部分照片是她自願及主動傳送。
官斥行為卑鄙
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指被告不止一次要脅將相放上對方學校網頁,令事主受驚。她重申法庭會嚴肅處理此等卑鄙行為,否則不道德的歪風會繼續蔓延。她考慮到心理報告的重犯可能,指緩刑未能收阻嚇之效,判以10個月監禁,並希望被告出獄後繼續接受心理輔導。
識女事主後多次索裸照
案情指,被告於2016年7月上網結識14歲事主,多次索取裸照,要求照片中要有其相貌、身體及性器官,X同意照做。翌年6月,被告兩次威脅對方再傳送裸照,並指若事主不依循,便會把她的裸照寄到事主學校及放上網。X驚慌就範後向母親透露事件,最後報警。
案件編號:TMCC249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