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辯電子競技應列體育項目 正方辯論隊:香港無理由反潮流而行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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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競技近年在香港發展迅速,由《香港01》及香港辯論超級聯賽合辦的「香港01中學生邀請賽」今日(26日)舉行,辯論題目為「港府應將電競列為體育項目」。
今日舉行的兩場比賽,正、反雙方分別來自英華書院和聖馬可中學,以及協恩中學和寶血會上智英文書院。辯論的過程激烈,兩場的正方都認為將電競入體育項目可正面推廣活動,有利培訓人才;反方則認為電競並非有大肌肉的訓練,故不能當作體育運動。最終比賽由聖馬可中學及協恩中學勝出,而最佳辯論員則由聖馬可中學的蘇元波及協恩中學的羅津津奪得。

第一場:英華書院(正方) VS 聖馬可中學(反方)

第一場比賽的正方英華書院代表。(吳鍾坤攝)

正方英華書院代表:電競已列杭州亞運會項目

第一場比賽,由英華書院代表正方,與反方的聖馬可中學學生對壘。英華中學成員指出,將電競納入體育項目可以由政府出資培訓人才,「政府畀單車比寶冠軍有百萬獎金,但電競冠軍係0呀!」他們舉例指出,如《英雄聯盟》前世界冠軍Toyz因為未能夠代表香港而轉至台灣發展,白白浪費人才。

他們亦認為電競項目有「公平競爭、高度訓練、策略」等元素,並考驗玩家的即時反應,與傳統運動無異。加上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已在2022年杭州亞運會,將電競納入為正式比賽項目,「香港無理由反潮流而行。」

聖馬可中學的蘇元波同學當選這場最佳辯論員。(吳鍾坤攝)

反方聖馬可中學代表:全球僅六國列電競為體育項目

至於反方的聖馬可中學代表則反駁,認為電競並沒有運用大肌肉等,故不符合體育的標準。加上奧林匹克理事會過去也曾將釣魚、放風箏納入為運動,惟其後卻將它們除名,故反映並不是奧林匹克理事會的決定是一定對。而且在全球百多個國家,僅有六個國家將電競正式列入體育。

反方代表又反問:「考文憑試嘅考生,佢哋都係公平競爭、高度訓練、策略,咁答卷係咪都係體育呢?」認為按正方的論點,世界上所有活動都可以定性為體育。

第二場:協恩中學(正方) VS 寶血會上智英文書院​(反方)

第二場的比賽,正反雙方繼續就體育的定義進行辯論。正方的協恩中學代表指出,電競並非單純的打機,內裏包含體育精神,加上選手需要大量的體能訓練如跑步等,比賽期間亦運用到背闊肌等,故符合運動的定義,可納入為體育。

協恩中學羅津津當選第二場比賽的最佳辯論員。(吳鍾坤攝)

至於反方的寶血會上智英文書院代表則認為,正方的定義出錯,電競活動並沒有促進血液循環、增加心肺功能以及運用大肌肉,很多時只是訓練選手的空間感,故不應列為體育項目。

第二場比賽是全女班對決,反方為寶血會上智英文書院。(吳鍾坤攝)
評審團:(左起)方保僑、李立峯及賴礎賢擔任比賽判評。(吳鍾坤攝)

評判:花時間爭論體育定義 未能深入討論題目

辯論比賽評判之一的中大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在賽後表示,今次比賽的辯論員在引用專家意見後,未有加以解釋,出現了訴諸權威的謬誤。

另一評判華英中學辯論隊教練賴礎賢則指出,兩場比賽的切入點都十分相似,「大家花咗好長時間去爭論個定義,令到個議題無乜推進」,建議學生可以討論電競在社會上的意義或影響。

不過,本身有研究電競的評判、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則認為,四隊學校的表現都非常好,就中學生而言資料搜集很做得相當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