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婦過馬路遭撞斃 小巴司機指有盲點否認危駕 官押後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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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巴司機前年於深水埗撞倒72歲拾荒婦,救護員到場時發現老婦臉部變形、耳孔流血,已無呼吸脈搏,送院不久後證實不治。司機否認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案件今(28日)於區域法院開審,辯方指被告因盲點而未能看到老婦,導致意外,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21日作裁決。
被告羅志強,67歲,被指於2017年11月17日,在深水埗福華街近欽州街交界駕駛45M線綠色小巴,撞死黎琼珠女士。
現場無胎痕或碎片
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被告稱交通燈轉綠,他隨一輛小巴駛出路口,沒察覺老婦出現。他感到涉案小巴突然向上彈動一下,之後發現車外途人高呼指他撞到人,他停低後見死者倒臥地上。現場無胎痕或碎片,小巴左車尾轆有紙皮攝於車底。被告有6年駕駛小巴經驗,行駛該路線也有6個月,沒刑事或交通定罪記錄。
案件編號:DCCC549/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