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工人地盤洗車胎 泥水排入雨水渠 判罰2萬

撰文: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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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承建商中國建築工程(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建築)於馬鞍山路的建築地盤非法排放廢水至公用雨水渠,今日(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2萬元。

環保署執法人員去年六月巡查中國建築位於馬鞍山路的建築地盤時,發現該地盤有工人正在清洗地盤車輛輪胎,產生的泥水未經妥善處理而直接流入地盤外的雨水渠。環保署隨即抽取泥水樣本化驗,結果證實其懸浮固體濃度大幅超出法定限度約123倍,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檢控中國建築。環保署發言人指出,地盤承建商必須設置合適的廢水處理設施,並維持有效的運作,以收集及處理地盤所產生的廢水,確保符合排放標準,以免污染河道、公用排水渠或海岸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公用排水渠或水體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