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捕智障男】兄接受監警會報告 促警方公開內部守則

撰文:何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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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沙田美林邨一名七旬老翁受襲致死,警方誤捕一名30歲中度智障及自閉人士,監警會昨公布調查結果,涉事9名警員被裁定疏忽職守、行為不當及捏造證據等,事主兄長歐威豪接受監警會報告,指還弟弟「遲來的公道」,事件「告一段落」,現階段未考慮下一步行動。他稱為免同類「冤案」再發生,促警方盡快交代處理特殊人士的內部指引。

歐威豪(中)表示,最初抱著與警方合作態度,及後有感警方於弟弟有不在場證據下仍急於起訴他,對警方處理手法反感。(何寶儀攝)

歐威豪認為,警方誤捕並非問題關鍵,而是在拘留過程不當,包括不讓弟弟服藥及飲水、於未有家人陪同下錄口供、其間警方的問題有誤導成分等。雖然事主所屬院舍證明案發時事主留在院舍,有不在場證據,惟警方仍拘留48小時。歐續指,家人並非著眼於懲處涉事警員,而是改善制度,「(監警會)報告還弟弟一個公道,在他所言事件告一段落,但往後會否繼續發生同類事件?」

投訴警察課與監警會報告結論不一,投訴警察課對部分投訴的結論是「並無過錯」或「無法證實」,但監警會對這些結果不認同,並新增3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疏忽職守」及「濫用職權」的指控,加重涉事人員的處分。

警方高調拘捕該名智彈男。(港台片段截圖)

歐:冀公開指引

歐認為,監警會由方專業人士組成,較客觀,而警察投訴課則「有改善空間」,需要更客觀、公正。他質疑,警方承諾檢討內部守則,惟修改內容並不公開,也無具體時間表,冀警方公開指引及吸納不同專業人士意見。現時法律援助只適用於檢控後,歐建議提早由拘捕一刻起,向有特殊需要者提供法援。

除了警察投訴課,歐亦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惟平機會以「投訴須由當事人提出」為由,要求歐向申請為監護人,事後卻發現監護人並無權替當時人訴訟,直至近日平機會才接納歐威豪的申訴。他拒絕與警方「和解」,平機會將待警察投訴課呈交報告後才能展開調查。

事主害怕警察

事件發生逾一年,歐指弟弟未知悉報告內容,「家人刻意不提事件」,因弟弟曾做心理評估顯示,他會推開警車、警察圖片,避免重提事件令弟弟不快,「雖然事態嚴重,幸好弟弟是一張白紙。」雖未有造成很大心理創傷,但事件令歐父提早退休,以便接送弟弟,「本來他(弟弟)放假可自由出入中心,現在父母堅持入屯門接送。」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批評,警方急於破案,「是否趕達標?」拘捕當日已知悉事主有殘疾證件及有不在場證據,惟警方仍向起訴方向調查,幸好院舍有閉路電視及紀錄提供不在場證據,「如果不是這案很可能成為冤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