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平回應林鄭「擘大眼講大話」論:應事後追究非事前誅心

撰文:趙楚翹
出版:更新:
王永平(右三)認為應先修改《立法會條例》,訂出否決提名標準,再交由選舉主任依法執行。(資料圖片)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於報章《am730》撰文,就早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公開場合指有人為進入立法會,不惜「擘大眼講大話」,王指此說法值得嚴肅討論,認為法治的基本精神是「事後追究」,而非「事前誅心」。

王永平於報章撰文回應林鄭「擘大眼講大話」論,指法治的基本非事前誅心。(資料圖片)

新一屆立法會選舉新增的「確認書」,阻止港獨分子「入閘」。王永平指,正確及符合法治的做法,應是先修改《立法會條例》,訂出否決提名的客觀標準,然後再交由選舉主任依法執行。

王稱,所謂「法治精神」,應是事後追究,而非事前誅心,當參選人參擁護《基本法》的聲明,及明確回應不會推動港獨後,政府可在事後,按他們的言行追究是否作了「虛假聲明」。他形容今次「確認書」事件是「史無前例」地由官員(選舉主任)即時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作聲明,再宣布聲明無效,以上做法則是「誅心的政治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