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以槍狀物指嚇警員 案押後待鑑證報告 被告繼續還押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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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9月4日在北角發現一輛可疑客貨車,試圖截停調查期間,車上男司機涉嫌兩度下車,以疑似手槍物體指向警察,並疑曾稱要用刀插警,為示威者報仇。該男子早前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再被帶到東區法院提訊。庭上透露被告並無患精神病,控方則稱要就涉案的氣槍、手術刀、手機和電腦的DNA 報告和鑑證報告。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0月30日再提訊,並拒絕被告擔保。

被告梁逸志,37歲,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被告涉嫌於九月四日在北角建華街十至十二號外管有兩把手術刀,意圖作非法用途。

警方仍待鑑證報告

控方指,警方在現場作出拘捕時,檢獲一把手槍形物件、兩個BB彈匣、兩把手術刀、一部電話和一部電腦;其後到被告家中蒐證時再檢獲另外三支手槍形物件。控方透露,警方需要就上述證物取得DNA 和鑑證報告,因此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至10月30日,獲法庭批准。控方續稱,被捕後被告在警誡下曾說要用刀插警員,為被打示威者報仇。

報告指被告並無患精神病

辯方沒有反對押後,但就希望法庭能容許被告保釋,並援引呈堂的精神病報告,指被告沒有患上精神病;另外被告亦解釋被檢獲的手槍形物件僅為發射BB 彈的氣槍,在普通玩具店亦能買到,並補充指控方亦未有將被告持氣槍一事納入控罪當中。

就用英文粗口罵檢控官致歉

被告又對上次保釋申請被拒後,以英文粗言侮辱檢控官一事致歉,指自己當時情緒激動,現在明白到當時的行為不當。但最終裁判官依然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被告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件編號:ESCC 207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