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10.6衝突26人被控 有被告被搜出印有「通渠水」物品

撰文:林樂兒 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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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激起新一輪抗爭浪潮,過去數日多區爆發衝突,多人被捕。26名年齡介乎13至33歲的男女被指於周日(6日)在灣仔參與暴動,同被控一項暴動罪;當中14人被指以布、口罩、半面式防毒面具阻止識辨身分,各被控一項違反《禁止蒙面規例》罪,案件今午(8日)於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透露警方在多名被告身上搜出如煙霧彈等物品,其中一名被告更有一件印有「通渠水」的物品。裁判官蘇惠德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月6日再訊,除了15歲的首被告及留醫者外,其餘被告獲准以1千至5千元擔保,期間須守宵禁令及不可離港。仍在留醫的6人則延至本周五再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首被告將於下周三覆核保釋。

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過去周末在各區掀起連場示威。(呂諾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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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被告中有15人為學生,當中10人未滿18歲(詳見附表),今天第7、15、17、20、22、23名被告因仍留院而未有出庭。眾人被控於10月6日在灣仔軒尼斯道,連帶其他不明人士參與暴動。其中16人各被控於同日在灣仔軒尼斯道,近鵝頸橋一帶身處非法集結時,無合理權限或辯解而使用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口罩、布及半臉防毒面具。

有被告被搜出印有「通渠水」物件

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12周至明年1月,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翻看錄影及將證物送往政府化驗所。控方透露案發時段約為下午2時至6時,警方需檢視大量影像,如傳媒錄影及YouTube片段。另外,警方從第4被告搜出印有「通渠水」的物件,而從第17、20、25名被告找到懷疑煙霧彈。

26名被告暫只有20人能上庭

今日部份被告近下午5時才被押解至法院,法院至下午6時半始可開庭處理。控方謂,庭上現有16名被告準備好提堂,另有4人剛剛出院。署理總裁判官蘇惠德詢問檢控官何時得知他們出院,並質疑法庭是否需要等候至午夜12時。有辯方律師隨即表示,該些被告出院後沒有被即時押上庭,反而不知何故地被帶返北角警署,辦理手續。

另一辯方律師亦向法庭投訴控方的處理手法,指昨日在警署追問被捕者的情況,惟警方避而不答。她至今日中午,才知道其中一名當事人要上庭,但對於控罪等等一無所知。此外,控方於3時也未有提供任何文件,她在4時後才收到控罪書。

部分辯方律師認為押後時間過長,並形容控方的指控籠統,根本沒有指出被告做了什麼而干犯罪行。辯方續道,警方沒有足夠證據便應釋放被告,或者給予警署保釋,而非提告。部分被告投訴警方阻撓他們聯絡律師及家人,甚至有警員回道「不方便(讓他)與外界聯絡」,亦有被告投訴有警員錄取口供時,以粗口威脅使他受驚。有女被告投訴,應女警要求脫下面衫面褲後,對方再叫她做5下青蛙跳,並指這是正常程序,被告感到受辱。而準備結婚的第13被告則指,遭警方要求戴上全副裝備拍照。

案件編號:WKCC38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