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華姐張慧雯平治撞欄 男友人認危駕等罪被判入獄4月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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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華姐張慧雯的坐駕被男友人駕走及撞欄。(資料圖片)

前華姐季軍張慧雯被男友人駕走其平治房車,該男友人後闖越警方路障而被捕,並控以危險駕駛、停牌期間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等罪名,他今早在觀塘法院認罪,並稱只是為朋友「撻著」部車,惟裁判官指被告似乎並不明白駕駛規則,判他入獄4月,停牌3年,並須重新考牌。

被告羅焯均(35歲),承認今年7月10日,身為被取消駕駛資格人士,在九龍太子道東(東行)至觀塘道與福淘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而他當時亦未備有一份有效的第三者保險。

被告求情時稱,案發當晚他與朋友晚飯後,朋友稱私家車電池有問題,被告曾在車房工作,出於「熱心」及「懶醒」,為朋友「撻著」汽車電池,並收取500港元。惟駕車出馬路時遇路障,自知正停牌,所以在恐慌下逃走,更撞毀路標及圍欄,破壞政府公物,願意賠償。被告現於網站賣韓裝為生,月入約1.5萬元。

被告過往有8次交通案底

控方指被告有7次刑事紀錄、8次交通案底。裁判官認為以被告的記錄,認為他並不明白駕駛規則,故判他須重新考牌。

被告是2010年華姐季軍張慧雯的男性朋友,案發當晚凌晨被發現駕駛著張的平治房車於九龍城一帶行駛,惟他經警方路障時衝過路障,更與警方在路上追逐,直至撞到路牌始停下。

張曾透露曾借車給朋友拿往車房做檢修,不知為何被告會有車匙,又形容被告為「Fans(粉絲)嗰類」朋友。

案件編號:KTCC 28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