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公眾促設中央登記系統 食衞局:難證明意願唯一依歸

撰文:李恩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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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就晚期照顧立法建議諮詢公眾,食物及衞生局今日(29日)於油麻地一社區中心舉行第二場社區講座,冀加深公眾對晚期照顧的認識及聽取各界意見。
有市民質問政府,為何預設醫療指示不設中央登記系統,好讓所有已作出指示的病人資料一目了然。食衞局顧問林啟忠表示,中央登記系統未必是證明意願的唯一依歸。由於病人的口頭撤銷亦有效,變相令系統「有時差」。而針對病人在居所離世立法建議,亦有從事安老行業的市民表示,大部分安老院舍的醫護人手及設施並不足以讓長者安詳離世。

晚期照顧立法建議公眾諮詢至12月16日結束,食衞局與賽馬會安寧頌合辦共6場晚期照顧社區講座,今日有近100人出席第二場講座,當中不乏年長者及其家人。香港老年學會會長梁萬福、食衞局顧問林啟忠及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區結成亦有出席講座,解答在場人士的提問。

食衞局:中央登記系統或「有時差」
目前立法建議要求病人臨終時,本人或其家屬需出示已簽妥的預設醫療指示正本。有市民質問政府為何不設中央登記系統,不怕病人遺失指示正本之餘,又方便醫護人員查看。

林啟忠回應稱,中央登記系統未必是證明意願的唯一依歸。由於病人的口頭撤銷亦有效,變相令系統「有時差」:「應該以系統資料定口頭撤銷作依歸,呢樣嘢係有存疑。」區結成則說,醫管局同事經討論後覺得中央登記系統「行不通」,因擔心大家依賴登記名冊後,「如果醫生趕唔切更新病人意願,或者有新人醫生接手做,大家都唔得閒更新,法律責任應該邊個負?」他表明中央登記只可做輔助,待預設醫療指示立法上軌度、成熟順暢時可考慮再推行。

非癌症病人難找政府醫生作見證
按立法建議,作出預設醫療指示須有兩名證人見證,其中一人須為醫生。在場有一名經歷兩次腦出血的病人表示,到公立醫院專科門診覆診時,沒有政府醫生願意為他見證定立預設醫療指示。「寫埋份表格都唔肯搞,好似好忙。」該名病人自稱無兒無女,坦言害怕突然再出現腦出血,變成植物人,屆時無法再定立指示。

今次諮詢亦包含就病人在不同居處離世的安排,現行《死因裁判官條例》中列出,若病人在安老院而非在醫院離世,不管病人有無末期疾病,均須透過警方向死因裁判官報告。食衞局考慮更改為若該病人在離世前14日曾得到註冊醫生的診治,並由該醫生作最後診斷並確定死因的話,則無需再報告。

有從事安老行業的市民關注,大部分安老院舍的醫護人手及設施並不足以讓長者安詳離世。梁萬福回應稱,政府計劃內有資源聘用醫生在安老院舍支援,現正培訓醫生在立法後為長者證實死亡。設施方面,梁表示新建的院舍會有獨立房間作彌留之用,他期望可逐步將臨終照顧常規化。

林啟忠表示,明白院舍的人手及設施配套非常重要,但現時諮詢的聚焦是立法,市民可思考應先解決配套再立法,抑或走「兩條軌跑道」,同時進行立法及改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