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台主持賄選案】第三被告曾是自由黨黨員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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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陳建隆曾是自由黨黨員。(梁芷君攝)

網台男主持鄭永健(32歲)涉嫌賄賂本土派參選去年區議會一案今(29日)續審。案中涉嫌與鄭串謀選舉舞弊的第三被告陳建隆(37歲)出庭自辯,透露他曾為自由黨黨員,並有意在2011年的區議會選舉代表自由黨出選荃灣麗城花園選區,惟他並居於那區,發現「空降」沒有效,亦與自由黨理念不同而放棄出選並退黨。

第三被告陳建隆(37歲)自辯時透露,他在香港出生,4歲時到英國入讀幼稚園,後來回港升讀國際學校,10歲時再到英國入讀寄宿學校,及至2003年於英國Sunderland University 取得學士學位,學成回港後,一直幫父親打理生意。

第三被告雖曾入自由黨 但對政治不認識

陳透露,其父開設茶餐廳,並在尖沙咀半島中心持有多個舖位收租。他形容其財政狀況一向沒有問題,生活簡單及舒服,並於7年前開始在居住的土瓜灣區參與社區服務,主要幫助區內的少數族裔。除此之外,他亦在一個名為「Grace Charity」的社區組織任職義工,該組織主要探望內地山區兒童為主。由於熱心社會事務,他曾於2005年獲頒義工嘉許狀。

陳續稱,他在2010年開始,獲父親及胞弟介紹而加入自由黨。他當時對自由黨的政治理念沒有深刻認識,亦對政治光譜完全不熟悉,但承認落區全為參選舖路,而加入自由黨亦全為出選2011年區議會選舉。自由黨亦派他在荃灣麗城花園出選,惟服務一段時間後,他發現本身不在該區居住及工作,「空降實在唔得」,而他亦不認同自由黨對資本主義及民主的政治理念,故決定停止參選並退黨。

案件明續。

三被告依次為鄭永健、次被告顧家豪(33歲)及陳建隆(37歲)。三人均否認選舉舞弊及串謀選舉舞弊共八罪。

案件編號:DCCC 10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