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遮仔會」前投資顧問追收逾900萬元花紅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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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儲蓄互助社前資產管理顧問黃隆(右二)。(陳雯慧攝)

香港中文大學僱員儲蓄互助社前社長黃隆於2009年轉聘為該社的資產管理顧問後,被指收取巨額花紅,更遭中大僱員儲蓄互助社董事會暫緩其工作以及中止他的投資計劃,黃隆不滿中大儲蓄社沒有按服務合約發放花紅900萬元,早前入稟高院追討,案件今在高院開審。

代表原告黃隆一方的大律師在開案陳詞中指,原告於1970年獲中大受聘為職員,退休後於1991年始成為被告香港中文大學僱員儲蓄互助社會員,1998年5月被委任為該社董事會董事之一,並於2000年始被委任該社的社長,直至2009年離任。

原告受聘為投資顧問可享投資收入30%作回報

大律師指,根據該社規定,除了財務,董事會董事不會收取任何酬勞及薪金,2009年6月1日原告轉受聘該社的投資顧問,並獲上一任董事會通過服務條款,可享投資收入30%作回報。

2010年第一季原告獲董事局一致通過發放18,000元花紅,第二季原告應可按投資收入獲900萬元花紅,並發放一張400多萬元支票予原告,但董事局卻以原告收取花紅太多,要求召開特別會議重新審視原告的花紅條款,最後董事局要求原告退回該400多萬元花紅,以及中止其投資計劃。

香港中文大學儲蓄互助社成立30年,會員每月繳付供款,用以貸款給會員,上限25萬元,最長四年內償還。會員其實是股東,到年度尾獲發利息,最高派息有6%。

本港現時有42個互助社

儲蓄互助社俗稱「遮仔會」,現時本港有42個互助社,據儲蓄互助社協會顯示,各社每年派息2、3厘,甚至6厘,遠高於銀行低息狀況,因此吸引不少互助社所屬機構的僱員入股。半數屬於僱員互助社,如警務署、懲教署、電訊盈科和港鐵,另兩類是會員人數較少的教會和社區互助社,成立於1964年的聖方濟各儲蓄互助社,便是當中「元祖」。

根據董事會審視原告收取巨額花紅的特別會議記錄指,金融海嘯後股票巿場仍存不明朗,而原告花了不少時間及精神作出投資,並認同原告的貢獻,大賺3000多萬元,當時董事會同意為達三贏方案,以及為免掀起法律訴訟,建議給原告的金額為100萬元,但會上董事一致通過須完成核數師報告才支付有關酬金。

案件明天繼續。

案件編號:HCA112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