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樓單位丟空多年被騙徒賣走 假契仔認訛騙候判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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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鄧耀昌承認假扮業主契仔把唐樓賣走。(資料圖片)

在九龍城福佬村道擁有一個唐樓連天台單位的老業主,因移居加拿大多年,單位一直丟空,至物業前年被人用假文件賣走也毫不知情,直至他的女兒路過發現有人裝修,才揭發有人冒認是業主「契仔」,以6百萬元把物業賣走,更即把所得的557萬元全被轉走。該假「契仔」今在區法院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等8罪名,惟無辜新買家因賣下物業而借下350萬按揭。法官把案押後至9月22日判刑,以待索閱背景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柙。

被告鄧耀昌,34歲,報稱清潔工,承認於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與其他人向買家訛稱獲九龍城福佬村道一唐樓連天台的業主的授權,並把單位出售單位。及於2014年1至3月,清洗共557萬黑錢。

新業主購為買樓借下350萬按揭

買下單位的姓黃買家,據悉仍居於該單位,她在買物業時向銀行按揭借貸350萬元,餘款由丈夫等集資,而負責的地產代理,亦未能取得該20萬元佣金。

案情指,物業的真正業主為88歲的杜紹昌,杜於1998年移居加拿大後,單位一直丟空,他亦無再回港,樓契則存放於恒生銀行保險箱。2013年1月,一名男子假扮杜的致電律師行,詢問處理該物業「釘契」事宜,其後一名約80歲老翁冒充杜,由一名自稱是親戚的男子陪同到律師行,假業主向職員黃思思表示遺失樓契,要求辦理補契,並出示一張有杜資料的身份證,但證件上容貌則是假業主,另又出示物業的差餉地租單等,最後成功補領樓契。

被告先獲假業主授權再把物業出售

同年四月,被告與假業主到另一間律師行,出示假業主身份證,委託律師行辦理出售單位手續。律師行其後按被告要求,讓假業主簽署授權被告處理售樓事宜,並向律師提交補領樓契。數月後,兩人再到該律師行,由假業主簽署一份新的授權書,更訂立一份遺囑,指明杜死後的財產將贈予被告。

同年12月,地產代理通知被告有買家願以6百萬元購入單位,被告答應,並承諾事成給予代理20萬元佣金。被告其後出示授權書、遺囑等簽署買賣合約。

被告收取買樓的5百多萬後即把錢滙走

被告與另一男子其後同到律師行收支票,除去償還政府的欠款後,被告獲得5百多萬元。期間因訂金支票抬頭寫杜紹昌名字,被告未能收款,故被告着律師行直接把款項存入其戶口。被告隨後把兩張合共5百多萬元的支票,先存入自己的中信銀行戶口,又在五間銀行開立戶口,由中信戶口開出五張各一百萬元的支票,分開存入該5個戶口,再分別於櫃台及櫃員機提走大部分款項。

同年4月21日,「真」杜紹昌的女兒回港,行經舊居時發現物業正裝修,致電父親詢問,得知並無賣樓,於是報警。警員於去年7月28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說:「之前有個阿伯搵我幫手賣咗層樓,賣咗6百萬之後,畀咗10萬蚊我,嗰10萬蚊我去澳門賭錢輸晒啦」。

案件編號:DCCC 1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