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22次爆竊案底 無業漢圖到鄰居家犯案斷正 重囚26月
過往有22項盜竊案底的無業漢,見到樓上鄰居的單位沒有鎖上鐵閘及大門,便走入單位企圖爆竊,卻被與妻子午膳中的男戶主見到,男戶主立即大聲喝斥,並在鄰居協助下截停男子。男子今(13日)承認一項企圖爆竊罪,法官判刑時指法庭過往得判刑對被告沒有阻嚇作用,故另加刑3個月,總共被判囚26個月。
過往有22項盜竊被告羅家賢(37歲)承認在今年5月19日,在香港仔利東邨一單位企圖爆竊。
被告犯案時身上只得8元
羅的律師求情指,羅有與父母及胞兄同住,母雙目失明,胞兄則患有智障。具中一程度的羅曾任跟車工人,自2009年失業,一家依靠綜援維生。案發時被告身上只得8元,他見事主單位的大門及鐵閘沒有鎖上而一時起貪念,想看看有沒有「搵快錢」的機會。被告單獨行事,沒有預謀,望可獲輕判及早日出獄以照顧母親及兄長。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見單位大門打開,明知屋內有人,考慮事主當時見到陌生人入屋定會產生驚恐。而被告更為盜竊慣犯,今年6月才因盜竊而被判監四星期,故認為法庭過往判刑對被告沒收阻嚇之用,故加刑3個月,最終判囚2年2個月。
被告聲稱往抽煙事主樓層 但身上並無煙及火機
案情指,事發當天休假的男戶主而與妻子及幼兒留在家中,而單位大門及鐵閘亦沒有鎖上。當時正與妻子午膳的男戶主,突見到被告的左腳及上半身已伸入單位,並朝向睡房,男戶主見狀即大聲喝斥被告,被告亦馬上逃走,男戶主最終在鄰居協助下捉到被告,被告則稱是誤入事主的單位,事主點算後亦證實沒有財物損失。
被告在警誡下聲稱乘錯電梯,亦沒有進入單位。惟他在錄影會面中又改稱,他因不能在家吸煙,故特別喜歡到事主居住的樓層吸煙,當天只到該層的梯間抽煙。他之後再改口指,當天曾外出購物,因電梯停用才到事主居住的樓層。被告在被捕後被搜出身上只有8元,但找不到香煙及打火機。
案件編號:DCCC69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