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香水賄賂銀行經理 官:有聲望國家都禁止貪污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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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正喜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提供利益罪名。(資料圖片)

內地商人想到港開設銀行戶口期間,向一名經理送贈一瓶價值1350元的Chanel N°5香水,希望能免交部份開戶所需文件商人因而被拘捕,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並稱這些情況在內地屬灰色地帶,他因文化差異才犯案,裁判官即反駁稱任何一個國際上有聲望的國家,法理上都會禁企貪污,把案押後至明午判刑。

被告陳正喜(44歲),報稱恩斯克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恩斯克香港)唯一董事兼股東,他承認於今年7月12日向銀行經理提供利益,上周四被捕。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犯案因文化差異,望法庭考慮到被告的教育背景、地方文化等,酌情輕判。裁判官卻質疑,被告所為跟直接以金錢賄賂無異,並說:「以我認知,今日任何一個國際上有聲望嘅國家,法理上都禁止貪污賄賂」。

官指被告要尊重法治

裁判官又說,不認同辯方所指,有關行為只屬「交朋友」,應為尊重法治與否的問題。被告代表律師其後承認,有關行為於內地或屬灰色地帶,但強調有關行為在香港司法制度下絕不容許。裁判官表示需時考慮判刑,故押後明午判刑。

案情指,被告本年6月到匯豐銀行開設戶口,但助理經理要求進一步提供文件,以了解該公司的業務狀況。雙方再在事發當日,即7月12日會面,不料助理經理發現,被告放了一個品牌Chanel的購物袋在其座位上,經理立即拒絕禮品,惟被告離開會議前,仍然問了多一次可否不交這樣多文件。

該購物袋放有一瓶品牌Chanel旗下No.5 Vaporisateur Spray香水,以及一張列明價格1350元的銷售發票。

案件編號: KCCC326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