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後兩周年】檢閱重大案件下落 逾200人遭檢控 審訊未完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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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傘運動在2014年9月26日晚上,由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發起衝入公民廣場而揭起序幕。事隔兩年,這三名最早被捕的學生,法院8月中才判刑。黃之鋒等人正等候上訴。
佔領期間有不少衝突事件交由法庭處理,但觸目如七警案,及清場時引發的藐視法庭案等,至今仍未有了結,有些更審期未定。

雨傘運動兩週年,但不少交法庭處理案件仍未完結。(資料圖片)

根據警方最近公佈的數字,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共拘捕了955人,當中216人須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196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另外,有48名涉嫌在事件中扮演主導角色的人士,在運動結束後被捕,至今律政司仍未有最終決定。
 

持續了79天的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及金鐘的兩個佔領區內,曾發生過多宗大小不同的衝突事件,法庭在過去兩年處理佔領事件相關案件不下數十宗,其中數宗最觸目案件,更在事件發生後約一年才正式提出檢控,亦有因法庭程序等問題,某些案件至今仍未了結。

佔中引發不少重大案件,重溫一下進度如何?

七警涉嫌襲擊曾健超案

七名來自不同警區,由總督察至警員級別的警務人員,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添馬公園,把佔領人士曾健超抬至公園暗角,期間疑向曾施襲。事件擾釀多時,一年後,七位涉案人士才被正式落案,控以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案件今年6月開審,但聆訊17天,只是進行了初步的法律程序,現押後至10月19日續審。

七警涉嫌襲擊曾健超案將於十月續審。(資料圖片)

曾健超襲警案

七警案中的關鍵人物曾健超,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即他聲稱被襲前數小時,在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面的花槽,向11名警員淋有味道液體。他同樣在事發後一年,才被被控襲警及拘捕等罪,案件今年在九龍城法院審訊,並於5月初被裁定罪成及被判入獄5星期,現正保釋等候上訴

關鍵證人曾健超將再重召出庭作證。(資料圖片)

藐視法庭案

37名佔領人士,包括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涉嫌在2014年11月旺角佔領區清場的時候,阻礙執達吏執法,因而被控以藐視法庭罪。

惟案件一波三折,眾人先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控罪。律政司後來改以民事形式控告眾人藐視法庭,故先把他們原有在裁判法院的控罪撤銷,但入稟過程又「漏招」,未按規定在入稟後14天呈上排期通知書,令其中17人曾被一度撤銷。但律政司隨即又重新入稟,之後又引起連串法律爭辯及上訴程序。

至今,其中一單包括20名被告的案件,已排期於2017年7月開審。另一宗涉及17人的案件,仍未有正審日期。

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由左至右)衝公民廣場只被分別被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資料圖片)

衝公民廣場案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2014年9月26日,雨傘運動前夕發起衝入公民廣場被捕。事隔一年,三人才正式被控非法集會等罪名,至今年8月15日三人才被判罪成,並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一年。

惟律政司上周三(9月21日)曾提出刑期覆核,認為必須判三人入獄,但遭法庭即時駁回。黃之鋒等人正等候上訴。

佔中期間有多宗刑事案件,三名男子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左)及現場人士掟動物內臟,經審訊後裁定普通襲擊罪名成立,判囚9至18星期。(資料圖片)

另外,也有反佔領人士涉及的案件。2014年10月22日,保安員馬希郁在佔旺區,把載有天拿水的玻璃樽擲落地,並拿起打火機聲稱要與現場人士「一鑊熟」,幸而被現場人士制止,他被控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最後被判入獄半年。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共有216人經司法程序處理。
當中196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其中有123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81人被定罪及42人須簽保守行為。
控罪包括:襲警、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非法集結、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傷人、普通襲擊、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刑事恐嚇、非禮、盜竊、管有第I部毒藥或不小心駕駛等罪行。 亦有部份被告最終獲撤控或被判無罪釋放。

梁偉文在雨傘運動期間遭警員暴力對待,獲律政司提出和解及賠償18.9萬元。(資料圖片)

向警方索償案件

油漆工人被警方武力對待

油漆工人梁偉文於2014年11月,途經旺角佔領區時,被警員當成示威者,並施以武力對待,之後更被控襲警罪。梁證實左手手腕骨折,左手背部亦有腫傷,雙眼的微絲血管破裂,並有少量出血。梁後來獲撤銷控罪,他事後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律政司於今年中向梁提出和解,梁最後獲賠償18.9萬元。

被指襲警者控告警方

佔中義工陳玉峰的胞弟陳白山,在佔領運動期間因襲警罪被拘控,惟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卻認為證據顯示,陳身上的傷勢比警員還要重,去年五月裁定陳白山罪名不成立,更懷疑陳白山身上傷勢有可能由警方造成。陳白山於今年7月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長及一名警長索償,案件會於今年12月22日在內庭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梁家傑認為律政司對雙學領袖衝公民廣場案仍要求覆核刑期極之不智。(資料圖片)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 律政司能否作合理決定

雖然雨傘運動事隔兩年,仍有案件未審結,但前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在法律層面上,故然是案件愈快處理愈好,然而他認為最值得關注的,反而是律政司在處理檢控時,有否盡其責任。例如在雙學領袖衝公民廣場案件中,裁判官在考慮背景和民情後,決定判三名學生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然而律政司仍堅持要覆核刑期,他認為律政司的決定是極之不智。

梁指出,雨傘運動涉及政治因素,律政司受政治任命,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作出合乎公眾利益,和社會期望的決定,而非大規模式,有殺過無放過的檢控,若他們的決定未能作出合理的決定,只會令社會更加撕裂。

事實上,佔中期間的衝突大多發生於示威者與警員之間。根據警方提供資料,投訴警察課在佔領運動發生至今,有2080人曾先後作出投訴,而涉及的投訴個案亦有528宗,而須跟進的案件共有172宗,當中有27宗須全面調查,另有兩宗尚在審理。被投訴的類別包括毆打、濫用職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粗魯無禮、捏造證據、粗言穢語及恐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