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司機分神切線 的士捱撞兩死傷 官判唯一應受讉責的人囚2年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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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經紀深夜駕駛黑色寶馬私家車途經沙田牛皮沙街時,聲稱一時分神切線至逆線,與迎頭駛來的一輛的士相撞,導致68歲男的士司機死亡,車上63歲女乘客嚴重受傷,經紀早前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五罪,案件今(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駕駛前曾飲酒,雖然濃度並無超標,但肯定影響到其判斷力,令傷者、死者及他們的家屬受害,認為經紀是事件中唯一應受譴責的人,故判監兩年,停牌5年,並需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和罰款1500元。

被告趙晉銘所駕的黑色寶馬切線時與迎頭的的士相撞,令的士司機周平死亡。(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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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有三合會案底及超速記錄

被告趙晉銘(34歲),報稱地產經紀,家中育有兩名4歲和2歲的兒女。他2007年曾因1項與三合會有關的罪名被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有7次超速記錄。他早前已經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使用沒有展示標準登記號碼的汽車、使用配件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使用不符合安全玻璃或安全透明物料規例的汽車共5項罪名。

的士兩旁有貨車阻擋視線

主審法官沈小民表示,事發前的士司機周平一直在適當路線上行駛,從閉路電視片段可見,事件發生時,周所駕的士兩旁有貨車阻擋,無法躲避被告;反觀被告雖有機會卻沒有做到任何行為避免意外發生,故事件中唯一應被譴責的僅被告一人。

被告魯莽切線釀慘劇

沈官又指,車輛迎頭相撞的衝擊力在所有交通意外中為最高,可對駕駛者造成嚴重傷害,因此駕駛者在雙線雙程路段行車乃至切線時需要格外留神;惟事故中被告魯莽切向對面虛線,又沒有細心留意路面情況,最終導致慘劇。

受傷女乘客仍受傷患影響

沈官又提及受傷的女乘客陳夏眉至今仍受傷患影響,右眼眼簾無法張開,且無法控制淚水分泌,面部亦時感痛楚,日常生活中只能依靠左眼;她的左手亦無法提起,令她失去原本收銀員的工作,需要女兒照料。

被告駕車前曾飲酒屬加刑因素

判刑時,沈官刻意提到如此慘劇不僅令死傷者受害,更必定會影響他們身邊的親人朋友;又提到被告的酒精測試雖未超標,但認為被告飲酒後駕駛必然會影響其判斷力,指被告罔顧酒後駕駛的危險性,屬加刑理據。最終就被告危險駕駛兩罪分別判處3年和2年監禁,考慮被告認罪減刑至24個月和16個月,兩項刑罰同期執行。法庭同時判處被告停牌5年及須自費參與駕駛改進課程;至於其餘3項違規罪名則各罰款500元。

的士被撞後再撞向貨車

案情指,去年4月26日約凌晨12時30分,被告駕車途徑沙田牛皮沙街一雙線雙程路段,被告稱一時分神切至對面虛線行駛,4秒後與迎頭駛來的一輛的士相撞,當時被告車速為52公里;的士被撞開後,再撞向旁邊停泊的一輛貨車,導致68歲的士司機周長死亡,63歲女乘客陳夏眉頭部及肩膀重傷。

被告亦當場昏迷但無大礙

被告亦當場陷入昏迷,惟最終被告並無大礙。事後被告的酒精測試顯示他在事故前有飲用酒精,但沒有超過法定標準;警方亦發現被告車輛有部份違規裝備等。被告早前認罪時承認事故前曾飲用2公升啤酒,但堅稱並非超車越線,亦沒有醉酒或打瞌睡,只是一時分神導致意外。

案件編號:DCCC 87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