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皮帶綁起虐打 拋上2米高簷蓬五次 司機認瘋狂虐貓兩小時
職業司機涉嫌在廣福道單車店外瘋狂虐貓兩小時案,司機在粉嶺法院承認虐畜等罪,並稱當日原本想餵飼貓,卻被貓咬傷,出於報復才虐貓,現已知錯。惟控方透露,被告不但曾用皮帶把貓兒綁起虐待,更把貓拋高至逾兩米高的簷蓬達5次,其中一次更讓貓在高處摔到地面,貓兒想逃走時更用腳踢牠。裁判官李志豪也不禁說:「一個正常人,稍有惻隱之心,都好難做出。」並稱會先看閉露電視拍得片段才判刑。
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25日,以索取心理醫生報告和背景報告,又明言,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被告李兆恒(27歲)報稱為司機,被捕後還柙至今,他早前承認虐畜罪,今再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27日,於大埔廣福道一單車店外殘酷對待一隻貓,以及在5月29日於廣福邨管有兩把9吋長匕首。
被虐小貓至今未尋回
庭上透露,該只受害貓隻至今未尋回,但根據呈堂錄影片段,虐待過程接近兩小時,而該貓在受虐後匿藏整整三小時,才敢再跑出來。專家亦只能重看錄影片段,推測貓隻傷勢和心理創傷等。
辯方律師承認被告或難逃被囚,但仍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表示他被囚禁數個月來,體會到「虐待動物都係唔啱。」被告又辯稱當日餵飼該貓時,遭該貓咬傷,為報復而上這案。
官指文字難反映虐待實況
惟裁判官表示,單讀文字的案情撮要,也覺施虐手法殘忍,並說:「一個正常人,稍有惻隱之心,都好難做出。」裁判官稱他會在內庭看虐貓過程的錄影片段,認為片段較文字更能反映真實,再考慮判刑。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晚凌晨12時47分,駕單車抵達大埔廣福道一單車店外,以電筒尋貓,約兩小時後捕到受害貓隻,被告遂將該貓放進容器。後來的半小時,被告將金屬杆、鉗子、掃巴等工具,捅進該容器,又反轉該容器,並以皮帶綁住貓。
貓兒被綁 無法逃走
凌晨約3時45分至4時49分,被告將貓隻放出來,但仍然以皮帶綁住貓隻。被告先後抓住貓的後腿或尾巴,將貓隻拋到離地超過2.1米的簷蓬上至少五次,有次貓隻砰然一聲摔在地上,亦有其他時候跌在梯子、櫃子上,而每次貓都希望逃離,卻因遭皮帶綁住而不得要領。貓隻受虐超過兩小時,被告終剪開皮帶,但在貓隻逃離期間,他仍然腳踢及推開貓隻。
案件編號:FLCC221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