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被阻入機場咬傷保安 無業婦受審 事主形容被告「發癲咁濟」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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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婦人去年8月機場禁制令生效當日,被阻行往二號客運大樓,期間涉咬傷女保安。無業婦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1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女保安供稱被告情緒激動,形容她「發癲咁濟」,稱要到二號客運大樓「食嘢」。女保安解釋無職員證或登機證便不能前往,惟被告用背脊將同事壓向牆邊,她捉住被告時手腕被咬約20秒。辯方則指出其書面供詞只稱被咬3、4秒,並指她誣捏被告,女保安否認。

被告盧加敏(58歲,報稱無業)否認於去年8月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6樓非禁區位置的G出口機場保安人群管理控制站,襲擊女子尹艷雅,因而對尹造成身體傷害。

女被告盧加敏否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林樂兒攝)。

保安指被告情緒激動  稱「我要食嘢」

機場女保安尹艷雅供稱,當日她因禁制令緣故,被委派在機場快線通往二號客運大樓的控制站,負責檢查職員的職員證、旅客的登機證及旅遊證件。無法出示以上證件的人,則不得出入一號及二號客運大樓。

尹謂,傍晚約6時40分有列車靠站,最後一名乘客下車時,她聽到身後有吵鬧聲,轉身看到3名同事圍截被告。她上前了解,知悉同事向被告解釋了沒有證件不可進入客運大樓,惟被告情緒激動問:「點解唔可以俾我去二號客運大樓?我要食嘢。」尹與同事再次解釋,但被告用背脊將一名女同事壓向牆邊,另兩名同事伸手攔阻。

被告警告男保安不要觸碰她  否則告非禮

尹續道,她籲被告冷靜不果,對方「發癲咁濟」,意圖前往二號客運大樓。被告又警告男保安不要觸碰她,否則會告非禮。尹形容被告「手舞足蹈咁想離開」,遂用左手按其右肩,及用右手捉其右臂,此時遭被告咬右手手腕約20秒。尹感到痛楚,詢問被告為何咬人。其同事幫手扯走她的手時,被告再試圖咬該名同事。

辯方引述尹當日的口供紙,指她當時只稱被咬3至4秒。尹對此表示「我覺得唔好糾纏個秒數囉!一係叫被告咬多次計下!」並指錄口供時有些累,「重要受咗傷,我都有啲驚㗎!」就口供紙未有記載被告用背脊壓牆及嘗試再咬同事,尹解釋自己是首次錄口供,不知道要說得多詳細。

女保安尹艷雅(黑衣)形容被告在案發時「發癲咁濟」。(林樂兒攝)。

辯方指被告無咬人

辯方指被告根本沒有咬人,尹手上的傷痕是在案發前因其他事弄傷,而她當日戴上手套是為了遮掩傷痕。尹否認道:「絕對一百零一唔係事實。」

辯方質疑「用背壓牆」之說實為被告向後退,尹回應同事已被壓住,故不知她是否向後退。辯方再指出,其同事並非伸手攔阻,而是上前捉住被告的手。尹就指同事伸手後被告仍手舞足蹈,同事才捉其手臂。辯方追問是否留在該處「等車都唔得」,尹則稱被告沒有透露想乘車折返,故她認為對方當時打算走去客運大樓。

同事稱保安曾叫「放口」

辯方又質疑無人向被告說明機場禁制令。尹回應曾告訴被告無證件不可入大樓,至於禁制令,她稱印象中自己有提及,但並非百分之一百肯定。尹及後稱剛才或誤解了辯方的問題,指自己確曾述及禁制令,只是不清楚同事最初檢查時有無提及。

另一名機場梁女保安梁敏怡表示因企位而未有看到咬人,但聽到尹叫「放口」。

案件編號:WKCC341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