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郵政政策漏洞 利用掛號郵件騙款45萬 前郵政職員認罪勢判囚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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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陳嘉祐為香港郵政前客戶服務員。(Ceeseven via Wikimedia Commons)

一名香港郵政前客戶服務員,看準香港郵政政策上的漏洞,即規定若投寄的掛號信件遭寄失,每件郵件可獲最高320元賠償及已繳郵費,該職員因而聯同兩名公開大學舊同學,在3年間寄出3000件郵件至偏遠地方,當中1531件因未能追查而視作寄失,從而騙得約45萬元的賠償。三人今(26日)認罪,法官指被告行為是處心積累,當中更有可能涉及偽造文件,認為判監無可避免,將案件押後至10月28日判刑,期間還柙懲教署看管。

3被告依次為香港郵政前客戶服務員陳嘉祐(31歲)、無業男曹碩恒(31歲)及電腦系統分析員伍俊諺(33歲),均承認一項串謀詐騙罪。

首被告稱與未婚妻分手及祖母離世而犯案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畢業於公開大學工商管理學士,曾於奧運馬術公司任認證工作,一直與祖母同住,案發時被告交往十多年的未婚妻與他分手,而祖母亦在此時離世,被告當時心情抑鬱,心如刀割,如當時有親友勸告,相信被告不會走上歪路,並願意歸還約15萬的得益。

惟法官聞言即說:「3年來佢每日都心如刀割?」,並指他全為錢而犯案,斥他利用於郵政的職位,知道政策上的灰色地帶而盡情運用,指他3年間寄出3000多個郵件至6個難以追查的國家,是處心積累犯案,當中更有可能涉及偽造文件,質疑控方如何不加控虛假文書罪。而法官亦拒絕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直言即時監禁是唯一及當然的選擇。

第三被告稱為搵快錢犯案

次被告代表大律師求情時指,次被告已向郵政賠償,出身小康之家的他獲父母及親友寫求情信支持,親友認為他為人顧家、負責任,並自中學起已照顧患癌母親,事發後做義工警惕自己,而開設質易公司的他亦因案件而向合夥人辭去工作,並以義務形式支援公司,望法官考慮他「好多路要行,網開一面」。

第三被告大狀求情時指,16歲時患有腮腺癌的被告因怕隨時病發,而他任幼稚園教師的妻子亦在去年生產後患上產後抑鬱,故他一有機會便會搵快錢,並不智地犯案。

訛稱寄失郵件有名貴「派克」原子筆求賠償

案情指,2012年5月5日至2015年1月7日,三人分別以「Mr Cho」、「Mr Ng」或「Mr Choi」名義,透過香港郵政以掛號郵遞方式,將3,039件郵件寄往巴基斯坦、菲律賓、印度、意大利、英國及科威特。當中1,531件因無法追查下落,被香港郵件當作遺失郵件,並訛稱每封郵件內有價值460元名貴「派克」原子筆。

案件編號:DCCC 8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