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供應緊絀 房委會擬迫有樓富戶須遷出

撰文:黃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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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屋供應緊絀,逾二萬富戶成為打擊目標。(資料圖片)

推行接近三十年的公屋富戶政策,有可能出現再度收緊情況。經早前房委會舉行集思會收集意見後,房屋署建議多個方案,包括考慮要求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的公屋住戶,不論申報入息或資產如何,一律要搬離單位;另一方案是凡屬戶家庭入息超逾公屋入息限額3倍(即達交雙倍租金)的租戶,須即時申報資產,不用等下一次申報,超額者亦「無得留低」。

根據房委會資料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港約有2.6萬個富戶,佔整體公屋戶約4%,其中交一倍半、 兩倍及市值租金住戶,分別有2.28萬、3,100及60個。

目前家庭入息超過公屋入息限額水平3倍,以及資產同時超越公屋入息限額84倍的租戶,須於一年內遷出公屋。消息指,在公屋資源緊絀下,要求有樓的住戶遷出,可公平合理分配公共資源,但由於一些無入息但擁有物業者,可能需要依靠租金收入過活,而一些擁有其他資產如現金或股票者毋須交還單位,存在不公平情況,所以是否可以一刀切推行,以及具體措施如何,需要留待房委會委員再進一步研究和討論。

政治壓力大多年無收緊
消息指出,若公屋租戶入息或資產其中一項超出現時更高水平,如入息限額5倍或資產超過入息限額100倍,便應被請走;但若只超出現時入息及資產水平,則可繼續繳交有關租金,毋須被遷出。

消息又認為,不論收入高、資產少;又或擁有很多資產但收入不高的住戶,在現有機制下毋須搬走,但這些租戶應可負擔租住單位或購買資助出售房屋,不應再佔用公屋。

坊間俗稱的公屋富戶政策,可追溯至1987年首次推出、並於1993年修訂的「公屋資助政策」;以及1996年推出、並在1999年修訂的「維護公屋資源的合理分配政策」,近年政府曾多次擬進一步收緊,惟因政治壓力,一直無法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