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正在或被要求放無薪假的員工 不會計入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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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持持續,政府昨日(18日)宣布,「保就業」計劃第二期將於8月31日展開申請。
政府今日表示,正在或被要求放無薪假的員工,不會視作有支薪僱員,因此亦不會計入「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發言人又指,「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會抽查僱主作實地視察,包括「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為零的僱主,未來一星期會抽查另外超過60間這類屬較高風險的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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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申,在「保就業」計劃下,所有領取第一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已作出兩項承諾,包括在補貼期內(即6月至8月)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不能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總數(無論當時是否有支薪),否則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另外,必須將領取的工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員工薪酬,不得作其他用途。

發言人提醒僱主,正在或被要求放無薪假的員工,並不會視作有支薪僱員,因此亦不會計入「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抽查36間「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為零僱主

發言人又指,「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正抽查僱主作實地視察,至今已抽查241間僱主機構,當中包括36間「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為零的僱主,未來一星期會抽查另外逾60間這類屬較高風險僱主。
 
此外,「保就業」計劃秘書處共收到407宗舉報,個案主要涉及於補貼期前或內,無理減少員工人數、辭退員工、不適時發放工資或減薪,以及疑似公司倒閉或轉換經營者。秘書處至今分別向勞工處轉介了52宗舉報或投訴個案,勞工處已跟進並接獲其中12宗有關僱傭權益的申索聲請,主要涉及被短付終止傭僱金、工資糾紛或被僱主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當中四宗經勞工處調停後僱傭雙方達成和解,另外六宗需交由勞資審裁處尋求司法仲裁,餘下兩宗個案仍在處理中。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早前召開記者會,交代「保就業」計劃第二期細節。(資料圖片/鄭子峰攝)

已邀惠康百佳下周商討構思

對於要求連鎖超級市場惠康及百佳於接受第二期工資補貼期間,回饋顧客及惠贈非政府機構及弱勢社群,發言人指,創新辦已邀請相關機構於下星期商討落實有關承諾的初步構思,並會要求機構在提交第二期申請時,同時提交建議書,以供審視。

此外,就要求申領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大型物業管理公司,須承諾向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回饋至少八成工資補貼金額,政府發言人指,注意到社會各界大致歡迎這個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