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不滿婚紗攝影討回費用 公司上訴被駁回 官指服務需專業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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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公司不滿小額錢債審裁署裁定顧客勝訴提上訴,今被駁回。(資料圖片)

一對新人於2013年向一間婚紗攝影公司購入了一個價值約1.9萬港元的九寨溝拍攝結婚照片的攝影套餐,惟他們其後不滿意相片質素,連一張照片都沒有選取,之後循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攝影公司索償,成功取回2.8萬元,攝影公司不服提出上訴,更辯稱公司出售只是產品而非服務,但今日遭高院駁回維持原判,並指現今婚姻攝影是一門藝術,兩人需要是專業服務,而非相片的貨品。

該一對新人分別是鄧展聯和蔡玲,早前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向Cool Wedding Limited索償4.3萬元,包括1.9萬元的攝影套餐、機票和酒店費用。

上訴的婚紗攝影公司一方在案中爭論地方指,上訴公司與該對新人的合約只是產品銷售,即一本內有50張相片的相簿、一張大的新人合照婚紗相及一隻儲存該對新人所有相片的USB,認為原審審裁官將雙方合約定為服務銷售,是錯誤詮釋法律。而且上訴一方已按合約把該USB交貨給他們,但他們拒絕選取相片,才令上訴方無法把相簿交給他們,是他們悔約在先,上訴沒有違約。

不過高院法官在判詞不同意上訴的觀點,認為現今海外婚紗攝影亦是一門藝術,該對新人並不只買相片產品,而是希望在風光如畫地方透過專業攝影師和化妝師,拍攝美麗而專業的婚紗照片;而且他們希望想要該USB,將照片製作成幻燈片或錄像,以便在網上播放或傳送予朋友等,所以不認為他們單單為了相簿而付款,故裁定上訴一方敗訴。

案情指,該對新人於2013年向上訴方購買了涉案的套餐,他們於同年9月25日在九寨溝完成拍攝,他們返港後收到一隻USB,當中存放了合共174張相片,不過他們非常不滿該批相片的質素,他們一張都沒有選取,並控告上訴方違約,結果在小額錢債審裁處勝訴。

案件編號:HCSA 68/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