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不滿被強制與僱主同住覆核案 提上訴再被裁敗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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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籍傭工不滿現行政策,規定外傭必須與僱主同住,提出司法覆核但敗訴。她不服判決,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並指硬性規定與僱主同住,會增加外傭被迫在休息日工作的風險。上訴庭今(21 日)頒下判詞裁定外傭敗訴。

上訴人菲籍女傭Nancy Almorin Lubiano,答辯人為入境處處長。

認為應讓僱傭雙方協商

上訴人的律師早前陳辭指,外傭受《僱傭條例》保障,享有休息日。但現行政策硬性規定僱主與外傭同住,增加外傭在休息日被迫工作的風險。上訴人強調,非要求外傭一定在外留宿,但認為應回復2003 年前的做法,即可由外傭與僱主自行協商,是否同住。

入境處的律師卻反駁稱,外傭於休息日被要求工作,可拒絕僱主,又指若外傭不滿與僱主同住,可到其他地方工作。

國際公約條款未納入本地法例

法官在判辭指,雖然上訴人稱,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七條,勞工可享休息日及有有薪假期,而外傭與僱主同住的政策不成比例地侵犯該權力,惟法官指該條文未有納入為本地法例,《僱傭條例》等都未明確提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上訴人須付訟費

對於上訴人又指,現行政策增加外傭在休息日被迫工作的風險。法官指,現時的政策下,外傭可於休息日自由離開僱主的住所,不會增加相關風險。

法官裁定上訴人敗訴外,亦頒令上訴人須支持答辯人的訟費。

案件編號:CACV1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