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名內地男子涉在大鵬灣水域非法捕魚 遭漁護署起訴周一提堂

撰文:鄭翠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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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自然護理署今天(17日)表示,起訴懷疑在大鵬灣水域進行非法捕魚作業的內地船隻上12名男子。漁護署稱,昨日下午漁護署人員在赤洲附近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懷疑正在進行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人員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並在船上檢走一批漁獲和漁具。
該12名內地男子涉嫌從事違反《漁業保護條例》進行捕魚活動今日被檢控,星期一(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表示,昨日約下午四時,漁護署人員在赤洲附近水域發現一艘內地船隻懷疑正在進行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人員截停有關船隻進行調查,並在船上檢走一批漁獲和漁具。該12名內地男子涉嫌從事違反《漁業保護條例》(第 171章)進行捕魚活動今日被檢控,星期一(19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根據《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為已登記的本地漁船。非本地漁船(不論其所使用何種漁具)均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