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乞丐在港行乞上升四成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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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眾地方行乞數字有上趨勢。保安局答覆立法會議員黃定光書面提問時,指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6A條被拘捕、檢控及定罪的內地人士數字,去年首9個月有96人被捕,較2014年全年的68人上升41%。去年首9個月有82人被檢控,亦較前年全年上升49%,當中34人被即時監禁,48人被判緩刑、罰款、感化令、無條件或有條件釋放等。
保安局指,過去五年,內地人士因行乞被警方拘捕、檢控及判刑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中區、油尖區和旺角區,主要持「雙程證」來港。根據《簡易治罪條例》26A條,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街道或水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違法,可被罰款500元及監禁1至12個月。對於會否檢討有關條例以提高罰則,保安局指,現時無計劃修訂有關罰則。黃定光又引述香港佛教聯合會指,本地僧侶無需在街上化緣,保安局指,一向尊重宗教團體和人士進行宗教活動的自由,如有人士以不合法方式進行募捐,相關部門會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