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豐爭產案陳廷驊前妻楊福娥勝訴 官:南豐主席陳慧慧不誠實證人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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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就南豐集團陳廷驊遺產案(資料圖片)

案件今件裁決,法官裁定母親楊福娥勝訴,下令原有分產安排撤銷,並指陳廷驊家族分產應平均分予楊福娥及兩名女兒,故楊可於14天內向陳慧慧追討83億至87億元賠償,或要陳慧慧交待過去12年差額帳目,並向陳慧慧追討得益。

另外法官在判詞批評,南豐集團主席陳慧慧是一名不誠實的證人,對姐姐陳慧芳有根深蒂固的成見,執着兩人應獲公平對待,並認為姐姐不應從父母身上取得比她更多的財產。

 

楊福娥中風被評為無能力

原告楊福娥(92歲),於1949年與陳廷驊結婚,誕下兩名女兒陳慧芳和答辯人陳慧慧,楊、陳兩人其後2011年4年離婚。法官在判詞形容楊福娥只接受小學程度教育,對商業社會運作不太熟識,非常信任兩名女兒,楊的遺囑已列明她的財產受益人包括兩女、五名外孫及作慈善用途。楊由2014年7月中風,身體衰弱,已被評為無能力人士,由她一名姓楊朋友代為入稟。

法官陳健強在判詞中強調,家族分產協議,有別於商業交易,目的保存家族和諧和和平,陳廷驊於2004年設立的家族分產協議無疑為了以免繳納稅務。根據協議內容指,之前各人均分45億元財產建議書取消,改為先給兩女30億元財產,兩女再各自給15億元現金予母親。法官裁定,陳慧慧違反信託責任,並無如實向母親透露她多收元財產價值,以及按協議須支付三分一所得財產的利益予母親。

法官:姐姐陳慧芳「極為富有 為人老練」

另兩姐妹在這場爭產案中均有出庭作供,法官對姐姐陳慧芳(65歲)有正面的評價,指她極為富有,為人老練,作供明確堅定,樂於及即時盡她所能直接回答律師盤問。對於陳慧芳被指在母親遺產中取得得益,以及教唆興訟指控妹妹的假案,以取得更多金錢,法官認為是嚴重指控,尤其不允許她反駁,對她嚴重不公,所以法官否決接納這點。

法官指,根據2004年分產協議,陳慧芳因在美國,對詳情不知是可接納,反之她當時關心收取有關物業後,對她在美國稅務影響;而她承認根本沒有真實接收過山頂柯士甸道物業,只是收過一張空白轉讓文件,和另一證人口供相符。事實上,山頂物業於2005年轉到母親名下,而法官認為她是一個誠實證人。

法官陳健強批評陳慧慧迴避問題。陳慧慧擔任不少公職,包括「團結香港基金」參事、「香港明天更好基金」的信託人、中文大學逸夫書院校董等。(中大)

陳慧慧「多次迴避問題」

反之南豐集團主席陳慧慧卻遭法官評為一個不誠實、不坦率的證人,多次迴避問題,回答模糊。法官指,陳慧慧作為一間大企業負責人,為人老練,加上本案有多份文件可幫助記憶,難以接受她因記憶差而難以回答問題,更舉例她尤其對「我名下的陳氏控制公司股份乃是代為管理,隨時可以轉出」、「從頭到𢖫都是代管而持有的心態」文件,沒有作出合理解釋。

法官更指,陳慧慧在作供中多次對姐姐陳慧芳作出不良的評論,明顯姐姐有根深蒂固的成見,例如她解釋不將Timford的海外公司資產轉給母親,因為她認為收回這些資產後,替姐姐兩名兒子支付租金,認為不公平。

根據協議,陳慧慧當時除獲得倫敦物業外,還有山頂、半山羅便臣道、九龍灣、葵涌等逾百個物業,以及元朗地皮等。

陳慧慧作為一間大企業負責人,為人老練,加上本案有多份文件可幫助記憶,難以接受她因記憶差而難以回答問題。
法官陳健強對陳慧慧評價
陳廷驊將不少財產捐獻善事,惜家人也為錢反目。(陳廷驊基金會)

陳廷驊去世前跟妻女達成分產協議

1995年陳廷驊因患上嚴重的腦退化症,2008年11月高等法院宣布他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並按《精神健康條例》,委任會計師作監管人,託管其資產。

翌年12月他的妻子楊福娥申請離婚,並於2011年4月達成和解,同意按「分居一年」原則離婚,並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2012年6月陳廷驊因癌症病逝,享年89歲。

本案則發生於2004年,陳廷驊跟當時仍未離婚的妻子楊福娥以及兩名女兒陳慧芳及陳慧慧達成分產協議,將名下位於美國、倫敦及香港的大批物業分給三母女。

母親不滿女兒隱瞞資產提出訴訟

分配方法是先將各估值45億元的資產分予兩女,兩女再將其中值15億元的資產交予母親;惟楊福娥接收陳慧慧15億元後,發現對方所得物業的估值,早已升至近80億元,母認為應按照丈夫原意作公平分配,故應分給她30億元,但陳慧慧卻沒有老實向她交代資產最新估值,令楊少收15億元,故逐於2010年興訟控告幼女陳慧慧,要求推翻當年帳目安排。

不過,答辯陳慧慧一方卻有不同說法,並披露於2003年發生沙士時,陳廷驊資產至少達500億元,單單在香港地產價值已有120億元,陳廷驊知道陳慧慧與大女陳慧芳不能共事,但不想分拆南豐集團,所以曾將25億多元現金贈予陳慧慧,還叮囑她好好運用,甚至將142億港元注入陳慧慧的海外公司,讓她有資金買回父親名下持有多項物業的公司股權。

 

商業王國估計逾千億元

爭產案件涉及主人翁為已故「棉紗大王」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祖藉浙江寧波的他於1954年創立南豐紡織有限公司,翌年改組,並將業務擴展在海外如美國、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進行投資,同時亦在香港斥資數千萬元向太古洋行購入鰂魚涌地盤,興建南豐新邨,自此在地產界奠立穩固基礎。陳廷驊曾於1970年將南豐集團上巿,但1989年將公司私有化,退出香港交易所,故外界一直無從得知他的真正身家是多少,估計他商業王國逾1000億元。

陳廷驊生前低調,惟熱心公益,成立陳廷驊基金會,在香港和內地捐助醫療、教育和福利事業,另陳廷驊篤信佛教淨土宗,尤其樂捐巨貲大力支持佛學的傳布。

案件編號:HCA 173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