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滴血】長沙灣祥興屢違例派膠袋 成首宗刑事定罪個案

撰文:羅俊文 梁煥敏
出版:更新:

塑膠購物袋收費2015年4月1 日起全面實施,截至今年11月30日,環保署到各類零售點巡查逾71,000次,期間向違規商戶共發出302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其中長沙灣祥興零售批發店,屢次向顧客派發塑膠購物袋時,無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規定向顧客收費,今日(12月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罰款5,000元,成為首宗刑事檢控被定罪的個案,負責人聲稱是不熟法例而違例,承諾日後不會再發生同類事情。環保署呼籲,如市民發現有商戶違規派發塑膠購物袋,可向環保署舉報。

祥興店內貼有膠袋徵費的宣傳海報。(梁煥敏攝)

祥興兩度違例派膠袋收定額罰款通知書

環保署表示,今次的個案是自去年全面實施塑膠購物袋收費以來,首宗以刑事訴訟提出檢控的個案。環保署執法人員曾於去年12月及今年2月巡查時發現,長沙灣祥興零售批發店在出售貨品時無按法例要求向顧客收取膠袋收費,以及透過提供回贈以抵銷膠袋收費,已分別兩次向該店主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環保署人員於今年7月再到該店巡查時,發現該店依然未有按法例向顧客收取膠袋收費,因此決定按《產品環保責任條例》向有關店主提出檢控,以打擊屢次違規的情況。

長沙灣祥興零售批發屢次違反法例拒收膠袋稅,今日被定罪。(梁煥敏攝)

祥興零售批發負責人鄭先生表示,自己不了解膠袋徵費法例,但承認環保署曾向其派發宣傳小冊子,指今次經過法庭檢控後不敢再犯,也會叮囑職員不要再犯:「原來法例咁嚴謹,現在無辦法,要跟政府去做。」記者下午到祥興零售批發店購買一盒餅乾,付款時要求取得膠袋,女職員表示需繳付5毫的膠袋徵費。

負責人鄭先生說因不熟法例而被檢控,但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就認為,該店已屢次違例,不熟法例的說法有點牽強。何又指,有店舖因拒收膠袋費而被刑事定罪屬「好事」,代表法例非無牙老虎:「話畀大家知,幾張定額罰款都唔理會的話,會增加刑罰,有阻嚇性。」

鄭先生說因不熟悉法例而無收膠袋稅,日後不敢再犯。(梁煥敏攝)
何漢威認為,已實行的膠袋徵費成功鼓勵市民在購物時自備環保袋,不希望市民因覺得二次袋可同時用作專用垃圾袋,令措施本末倒置。(環保署)

定罪最高罰10萬元

根據《產品環保責任條例》,除可獲豁免收費的情況外,只要在零售貨品時向顧客提供塑膠購物袋,賣方便須向顧客收費,每個不少於5毫。商戶只在店舖或單據上標示膠袋收費,但實際上沒有收取費用或給予回贈以抵銷收費,亦屬違規。違例商戶可被處以定額罰款2,000元,至於重複違規或嚴重違規個案甚至會被檢控,首度被定罪的最高罰款額為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