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女王」告元氣壽司 官指事主迴避 判元氣勝訴兼得訟費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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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食客去年9月光顧美心集團旗下的元氣壽司九龍灣分店時,發現一件三文魚壽司疑內藏一條毛髮狀的黑色異物,遂向食環署投訴,異物經化驗後,確認是14毫米長的塑膠碎屑。被告公司否認控罪而受審,辯方盤問時爆出女食客去年更曾投訴集團旗下食肆投訴逾30次,被質疑是「投訴狂」。裁判官今(2日)於觀塘法院裁決時指,女食客是名「積極的投訴者」,而在作供時迴避過往投訴集團的問題,並認為她未必道出全部事實及真相,故裁定元氣勝訴,並兼得訟費。

案件在觀塘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被告元氣壽司(香港)有限公司,早前被食環署票控一項「食物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不符」罪,經審訊後罪脫。暫委裁判官趙芷筠裁決時指,案件重點在於女事主王少琼的誠信。辯方盤問時,問及她過往有否投訴元氣壽司時,她否認,惟再問下,她卻承認不是首次投訴元氣,而問她是否曾投訴營運元氣的美心集團時,她更稱「你有紀錄,我就認囉」。就此,趙官認為女事主迴避問題。

事主表示因為吃到便宜壽司的地方不多,所以經常光顧元氣。(元氣壽司facebook圖片)

趙官又形容女事主是「積極投訴者」,指她去年曾就不同理由投訴美心集團逾30次,有一次更行經發現一個蛋糕的忌廉不平滑,即使她不買都要投訴,指她「對細節好著緊」,但卻奇怪她為何仍多次光顧元氣。

趙官指,事主在事發前的7、8月,及案發前一天仍有光顧元氣,又指「即使食客俾機會,但都唔會好似佢咁,第二日又去幫襯」。雖然事主曾解釋,吃到便宜壽司的地方不多,但趙官認為事主解釋牽強,而她仍有選擇,並指「在咁嘅情況下,仍鍥而不捨去光顧係奇怪嘅」。

趙官又指,事主當天入座後,已發現有3處不妥,包括茶杯有漬、豉油碟有頭髮及帆立貝壽司有黑點,而她亦曾懷疑豉油碟上的頭髮來自她,但趙官卻不解,為何事主卻沒有懷疑壽司上的外來物可能來自其衣服,並認為事主未必道出全部事實及真相,故裁定元氣罪脫,且獲訟費。

美心西餅其中一間分店(非案中分店)。(資料圖片)

趙官又指,控方第二名證人,即食環督察作供時,未能指出案中在食物上的毛髮的狀況,建議當局在搜證時有空間改進。她稱,毛髮是投訴的重點,但證物相片卻未能看到,而證人亦未能指出毛髮在案發時的情況,故覺得有點奇怪,並希望主控官能紀錄其觀察。

女事主王少琼在審訊時曾表示,去年九月廿三日在該店吃下壽司上的三文魚後,發現飯糰上有一條疑似毛髮的異物,她因不滿店方的解釋而舉報。

事主去年投訴美心集團30次

辯方爆出王曾在去年投訴美心集團逾30次,例如曾指美心西餅所售西餅忌廉不夠平滑,質疑她「從投訴中得到樂趣,享受控制店員嘅快感」。事主解釋「只係畀意見,完全冇惡意,唔係好enjoy(享受)」。辯方又指,王除了以電話投訴外,更會向美心集團發電郵,當中提到「既然本人已給予多次溫馨提示,仍未作出改善,繼後將行動升級,毋須再通知貴公司,那就由各執法機關向貴公司作出懲罰」。而王則解釋只是好言相向,希望集團能提升服務。

案件編號:KTS 464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