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涉食肆內強光射便衣警 被告慢步走近行事 官稱非巧合裁罪成

撰文:陳家怡
出版:更新:

男生涉嫌在空姐牛肉飯店內拍攝便衣警,又用電筒用強方照射警長,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被告事發前放慢腳步接近警長,並以光線在警長臉上停留過,可見非剛巧照射到事主,裁定被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告准繼續保釋,案件押後至3月30日判刑。

被告何梓洋(24歲)報稱學生,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他去年1月14日在深水埗西九龍中心美食廣場內的食肆空姐牛肉飯,襲擊一名警長。

被告何梓洋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資料圖片)

官信警員未有誇大傷勢

辯方早前質疑警長遇襲後反應異常,沒立刻找光線源頭,裁判官黃士翔稱呈堂片段解像度低,各人遇襲後可有不同反應,又指電筒照射的光度頗強,不認為警長誇大傷勢,醫院分流站護士非醫生,警長其後才向醫生表示眼睛不適也為合理。

辯方曾質疑警員證供可信性,裁判官指當時另一作供警員正處理其他事情,聽不到被告說「死黑警」不足為奇,故信納兩名警員的證供。裁判官裁定被告以電筒光線導致他人身體痛楚,構成毆打。

被告放慢腳部走近警長

裁判官認為當時警長腰間配槍令衣服隆起,被告不難以知道他是警員,而且被告事發前放慢腳步接近警長,光線在警長臉上停留過,並非剛巧照射到他,裁定被告有意圖襲擊他。

案件編號:WKCC25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