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戶政策|房協「捉到」9個富戶 擬跟房委會調高額外租金至4.5倍
房協在2018年9月起實施「富戶政策」,在已更改租約的5,100個租戶當中,有9戶因家庭總收入達到入息限額二至不高於五倍,而需繳交1.5至兩倍租金;新政策實施以來,有31 戶屬於「富戶政策」申報周期內租戶主動交還單位,佔期內收回單位的18%。
鑑於政府房屋委員會已通過加富戶金,由繳付1.5至兩倍租金,增至2.5倍至4.5倍,房協正參考房委會的做法,檢討現行措施。
房協2.5萬個租戶陸逐更換含「富戶政策」新租約
房協宣布本月起全面實施「富戶政策」,下周一起分批向2.5萬個租戶發出新租約文本,以取代無含「富戶政策」的舊租約。租戶只需如常交租,會被視同接受新租約;如不接受,則需交回回條,並於現有租約期屆滿日或之前遷離,住戶可申請暫准居住最多四個月,以便安排搬遷。
房協與房屋署不同,作為非政府機構主要依靠租約規管出租屋邨租戶,七年來只有5,100個新租戶或居住情況有變現有租戶,使用含「富戶政策」的新租約。房協預計到2026年尾所有餘下2.5萬個租戶更換新租約後,最早於2028年4月的申報周期作出首次申報。
9個富戶繳付1.5至2倍租金 未有租金因收入或資產超額被收屋
房協總監(物業管理)潘源舫表示,在該5,100個已使用新租約的租戶當中,有9戶因家庭總收入達到入息限額二至不高於五倍,而需繳交1.5至兩倍租金,未有租戶因總入息超逾限額五倍或家庭總資產超逾申請出租屋邨入息限額100倍而須遷出單位。
他表示,由2018年至今年7月底,房協成功收回約170個單位,部份因濫用公屋而被收回,另其中31宗屬於「富戶政策」申報周期內租戶主動交還的單位。
設「上訴委員會」處理個案 檢討成員組合及運作安排
房協推出「富戶政策」時亦成立「覆檢委員會」,覆檢未能符合「富戶政策」而被發出「遷出通知書」的上訴個案。至2023年9月房協修訂「覆檢委員會」的職能及重新命名為「上訴委員會」,負責裁定所有被房協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的租戶所提出的上訴,以及就每宗上訴個案作獨立審議及最終決定。
被房協發出「遷出通知書」終止租約並需要交還單位的租戶,可於房協發出「遷出通知書」後的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房協表示,「上訴委員會」會根據租戶政策,全方位考慮上訴人提出的原因和理據,以客觀及中肯的態度,公平合理地審視及分析,並就所發出的「遷出通知書」作出「確認」、「撤回」或「暫緩」的決定。目前「上訴委員會」的成員由房協不同部門的管理層組成。隨著全面實施「富戶政策」,房協正積極檢討「上訴委員會」的成員組合及運作安排。
近3個年度收到8宗上訴全被駁回 3宗欠租獲准暫緩執行「遷出通知書」
潘源舫表示,過去三個年度(2022/23-2024/25)房協共發出70份「遷出通知書」,均非涉富戶政策,如濫用公屋。八宗提出上訴,全部被駁回,其中五宗住戶最終要遷出,另三宗屬欠租個案,因租戶承諾分期繳付欠租而獲准暫緩執行。